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1:42:58 262 人看过

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转让人在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并告知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其在转让合同中的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股权转让生效与变更股东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的问题,其功能是使股权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而不是股权协议生效的构成要件;无论登记与不登记,新股东的实际权利已开始行使,其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并不以变更登记为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

1、依照法定程序股权转让。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2、先考虑公司内部股东间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对外转让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4、签订正规的股权转让协议。

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5、股权转让后的后续工作。

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是如何的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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