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叫做票据权利的保全。
1、票据权利属于债权,适用时效制度,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会导致权利消灭。
例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明,票据权利就会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票据法》第17条中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的,归于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的,归于消灭,即属票据时效制度。为防止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就应当采取必要行为,保全权利。
2、保全行为有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中断时效等等。
提示票据,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向票据债务人出示票据,主张权利。作成拒绝证明,是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遭到拒绝时,请求拒绝之人出具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书面证明。诉讼,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请求法院保护。
-
票据权利要如何保全和行使呢
449人看过
-
票据权利如何进行有效的救济
167人看过
-
失票人如何请求保全票据权利
136人看过
-
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
450人看过
-
票据权利保全的规定
276人看过
-
怎么保全票据权利?
135人看过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 更多>
-
行使伪造的票据如何保障权利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81、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如果被欺诈的可以起诉或报警,因为伪造的票据是无效的。行为人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
-
票据权利保全的价值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51、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以及票据债务人主体资格丧失或者下落不明的,质权人首先可以请求出质人提供担保。但应指出的是,在质权人明知供作质押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仍接受质押的,由于该票据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应认定质押未生效,受让人不享有质权,亦不享有保全质物的权利。 2、出质人以某种财产权来出质,其意在维护债权的安全,因此,出质权利的交换价值的保全事关质权人的切身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当出质
-
票据的权利保全内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41、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以及票据债务人主体资格丧失或者下落不明的,质权人首先可以依据《》第70条规定请求出质人提供担保。但应指出的是,在质权人明知供作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仍接受质押的,如前文所述,由于该票据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应认定质押未生效,受让人不享有质权,亦不享有保全质物的权利。2、出质人以某种财产权来出质,其意在维护债权的安全,因此,出质权利的交换价值的保全事关质权人的切身
-
票据权利的价值如何保全?怎么规定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51、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以及票据债务人主体资格丧失或者下落不明的,质权人首先可以请求出质人提供担保。但应指出的是,在质权人明知供作质押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仍接受质押的,由于该票据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应认定质押未生效,受让人不享有质权,亦不享有保全质物的权利。 2、出质人以某种财产权来出质,其意在维护债权的安全,因此,出质权利的交换价值的保全事关质权人的切身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当出质
-
票据权利保全措施的情形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