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指南】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中的破产企业抗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1:52:33 409 人看过

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全球金融海啸,对企业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初期,国际上的企业合并一度陷入了低潮。但2009年以来,国际上的企业合并案大幅增长,其原因是:许多企业出现了资金短缺,迫切需要注入自有资本;由于盈-利水平下降,企业资产价格大幅降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的企业抓住时机,大胆出手收购。这在中国企业身上体现的颇为明显,例如发生在近期的中*化收购Addax石油公司股份,**重工收购通-用“悍-马”品牌等合并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有做大做强的企业,就有破产倒闭的企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众多的知名公司直接倒闭或进行破产重组。这些破产企业有的由政府直接出资救济,有的干脆通过破产清算退出了相关市场。但是政府直接收购破产企业会削弱产业内部的竞争,对该产业未来的竞争格局产生消极影响;企业通过清算退出相关市场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实力的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收购或重组,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

反垄断法上的企业合并[1],除了包括能够导致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或变更的行为外,任何一个或多个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取得控制,从而导致持久的相互关系的一切可能的行为都包含在内[2]。我国《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取得股权或者资产,订立合同等。

企业合并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改善公司治理[3]、减少企业过度倒闭[4]等。但是为防止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带来的反竞争效果(形成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内的有效竞争[5]、阻碍市场进入等),各国都通过反垄断法来对企业合并进行审查。企业濒临破产是一个重要的审查事项。为了全面、准确的考量企业合并对竞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中设立了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破产企业抗辩制度在美国发展的时间比较长,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相对完善,欧盟则与美国基本相似[6],因此本文的论述主要围绕美国的破产企业抗辩制度展开,以期对金融危机下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和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一、破产企业抗辩的源起及演变

破产企业抗辩(FailingFirmDefense),又称破产公司原则(FailingCompanyDoctrine),是指如果实施合并的当事企业之一符合规定的破产企业标准,并且如果没有被审查的合并将导致破产企业的资产退出相关市场,那么该合并不会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便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该合并不予禁止[7]。

破产企业抗辩最早出现于美国,但在《克莱顿法》第7条中并没有关于破产企业抗辩的明确表述,而是主要反映在判例法与专门规制合并的法规中。破产企业抗辩是由美国最高院在1930年的“**鞋业公司”一案中提出并确立的。之后在1969年的“**出版公司诉美国”一案中,法院又进一步确定了破产企业抗辩制度的适用标准。美国司法部在1982年的《横向合并指南》中提出了“破产分公司抗辩”,扩大了破产企业抗辩的适用范围。美国1992年《横向合并指南》第5.1节和5.2节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了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分公司抗辩适用的具体条件。

目前,破产企业抗辩在国际上普遍被认可,欧盟的《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横向合并评价指南》、日本《有关企业合并审查的反垄断法运用方针》[8]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中没有关于破产企业抗辩的规定,但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于2006年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第54条规定“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并购当事人可以申请审查豁免[9]。

二、破产企业抗辩的适用条件——对“破产”的辨析

破产企业抗辩并非对所有的“破产”都适用,经济性倒闭[10](economicfailre)与短期的资不抵债[11](insolvency)不能适用该抗辩。在历史上,破产企业被限定为彻底陷入困境,如果不通过相关竞争者的合并不可能恢复的企业。在“**鞋业公司”案中破产企业被联邦法官们描述为“企业资源已经耗尽,重组恢复的前景非常渺茫,极具倒闭的可能性”。合并指南规定了破产企业抗辩适用的条件:(1)濒临破产的企业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可能清偿其债务;(2)该企业不能依照《破产法典》第11章的规定进行重组;(3)虽然未成功,但是该企业已经做出善意努力寻找其他企业向自己发出合理的收购其资产的替代性报价[12],该报价既可以使其资产保留在相关市场上,又可使竞争承受小于当前合并带来的危害;(4)如果没有该合并,破产企业的资产将退出相关市场[1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审查相关文章
  • 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
    在实践中,企业兼并需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那么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一)原因上首先是国外立法会有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如需要收购国外公司的,需要遵守相应国家的审查,当然不仅包括反垄断审查。这个我国也有大量的外国主体从事商事活动需要遵守的法律。(二)其次是反垄断从大的方向讲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秩序,甚至是有从国家安全方面进行的审查,具体的涉及对一国国内产业的保护,避免对国内该类产品的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三)如果对此问题有进一步兴趣的,可以网上搜索近期或者以往出现的较大规模的海外并购案例。二、反垄断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设定。具体规定如下:《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2023-06-07
    192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申报指南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8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第10号发布),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并购应当事先进行企业并购反垄断申报。为方便当事人申报,现发布指南如下:一、申报人申报人原则上为并购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是被并购方。多人符合申报人条件的,可以共同申报,也可以分别申报。申报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由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代理申报。二、申报时间企业并购反垄断申报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提出,境外并购申报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提出反垄断申报。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全套书面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份(建议使用光盘载体)。申报材料应为中文,原件为外文的应附中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小企业破产清算权益指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是: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等等。什么是公司的破产清算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先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进行受理后,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然后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
    2023-07-09
    262人看过
  •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所有企业平等并非针对外企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1-7月份的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XX表示,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沈XX表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很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都承认这一点,认为这是好事。查处垄断行为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沈XX表示,《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中国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并非只针对外国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沈XX表示,实际上中国最近开展反垄断调查,或者查处其他外资企业的有关违规行为,欧盟商会有所抱怨,有一些企业有所抱怨,这可以理解。但是,查处都是依法进行的。对福喜公司供
    2023-06-07
    52人看过
  • 公用企业垄断
    公用企业
    行政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时,限定或限制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垄断行为。根据垄断程度的不同,行政垄断行为可以分为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对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垄断法采取列举方式,从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 垄断组织是指为获取高额利润,由多家大企业通过协议、控股、持股等形式建立的组织。垄断组织的形式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资本家建立垄断组织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根据垄断程度的不同,垄断组织分多种形式。短期价格协定是最简单的垄断形式,参加协定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要遵守协定的销售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2024-01-05
    222人看过
  • 国有企业产权重组中的反垄断立法
    在企业产权重组中,主要的负面影响是产生垄断。垄断限制了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阻碍了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各企业间还不能完全平等开展竞争的条件下,更有必要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产权重组的同时,创设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当出现违法行为和导致垄断时,及时对企业的重组活动实行有效的限制和禁止。国外许多国家均制定法律对企业产权重组活动实施法律控制,以防止垄断的发生。如《美国模范公司法》规定,当企业合并可能导致垄断时,政府可以根据《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予以禁止。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贸易垄断,以保持贸易的公平与自由。该法案主要内容规定:限制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及兼任董事,防止出现垄断性企业,解散已经成立的垄断集团,限制合谋垄断市场,禁止地区性垄断等。我国在有关产权重组的立法中应对企业兼并的原则、条件、标准、范围、行业等问题加以规定,以防止因企业产权重
    2023-06-21
    453人看过
  • 当企业破产清算该企业的
    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更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一、一般公司清算程序要多久才能完成?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二、破产重整不成功到清算多长时间企业破产重整不成功,
    2023-03-09
    213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须申请反垄断审查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须申请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一)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二)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三)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四)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上述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与外国投资者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2023-06-05
    189人看过
  • 垄断企业的公积金
    这几天,反垄断矛头指向了垄断企业的公积金。近年来,在一些垄断行业中,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这些单位职工高收入外的又一高福利。有消息称,江西省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8%,而当地一些中央驻赣的垄断企业擅定的缴存比例一度超过15%,最高达到20%.其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的问题,早已进入公众视野。而很多人的期待是,不论是明的还是暗的收入,垄断行业能在舆论压力下陆续跟进降低收入,降低垄断行业的人工成本,最终降低垄断产品的价格。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想法显然过于单纯。应该看到,降低薪酬并未触及垄断行业的核心环节。长期以来,一些垄断行业实行高福利,加剧了社会的不公,也引来了越来越多的不满。现在看上去,这种为了减轻公众压力而自我调节的做法,多少能够平息一些争论。但如果不从根本上理顺垄断行业内部关系,那么在控制工资、福利的同时,肯定还会产生新的问题。更应该看到,期待垄断行业自我改革是不切实际的。一
    2023-02-08
    438人看过
  • 企业合并的应用指南
    【本文导航】一、企业合并的方式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四、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五、业务合并正文:一、企业合并的方式(一)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二)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三)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
    2023-06-05
    11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申请人:合伙企业
    企业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清算不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可见,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
    2023-11-06
    41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首先应当提出破产申请算申请,可以由公司清算义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提出申请后,法院审查是否满足破产受理条件,满足条件的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受理案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选取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宣布破产并公告,分配破产财产,最后注销破产企业。破产案件主要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包括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债务。2.其他债务按照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2023-06-06
    335人看过
  •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一、企业怎么破产清算?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023-06-01
    111人看过
  • 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二、私人企业能否向法院申请破产私营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023-03-07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审查是指针对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等行为,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进行的一种行政审查和监管。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防止企业垄断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垄断审查是股权并购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进行股权并购时,... 更多>

    #垄断审查
    相关咨询
    • 公司破产企业破产清算偿还怎么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4
      公司破产清算偿还程序: 1)首先支付破产费用. 包括: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同时《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
    • 公司破产了之后,关于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破产怎样清算财产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如何清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企业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
    • 企业破产法中破产所指的企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8
      一、《公司法》解散清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法》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清偿顺序分别有如下不同: 二、按照《公司法》第186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三、
    • 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是什么,企业破产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9
      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