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下岗职工成功求职策略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30:45 498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成“下岗职工成功求职策略”试点项目活动的培训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指导员素质,推动职业指导工作开展,现就我市落实试点项目培训任务计划及推动我市职业指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培训任务及培训内容

为保证“下岗职工成功求职策略”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我市将采取边试点边推广的办法,先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宣武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一)培训对象

1.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职业指导员。

2.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

(二)培训任务

1.对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部分职业指导员进行培训。

2.各试点单位应分别完成在本单位进行求职登记的240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3.非试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经过培训的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指导员要承担100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内容

以美国密西根大学“成功求职策略”培训教材为主,联系各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开发新的“下岗职工成功求职策略”实用教材。

二、培训实施方案

(一)成立“下岗职工成功求职策略”试点项目工作小组。

试点项目工作小组组长:

北京市劳动局助理巡视员

张春荣

试点项目工作小组副组长:

北京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副处长

赵子龙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广才

试点项目工作小组成员:

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梁文芳

北京市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卫保玲

北京市宣武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郭新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底前,完成对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部分职业指导员的培训任务。

第二阶段:3月底至4月底,各单位应完成三分之一以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三阶段:5月上旬,由市劳动局召开试点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总结、交流第一、二阶段培训工作经验。

第四阶段:5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单位应全面完成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阶段:8月下旬至9月初,对试点项目进行最后评估和总结。

(三)组织实施

1.市劳动局具体组织对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部分职业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各局、总公司要积极组织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参加培训,配合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高下岗职工的自身素质,掌握求职技巧,尽快实现就业。

3.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积极与各局、总公司及再就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加强合作。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培训。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供就业信息,并对参加培训后的下岗职工重点推荐,并实行跟踪服务。

三、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下岗职工成功求职策略”的培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职业指导工作水平。

(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功求职策略”培训过的各试点单位的指导员,要按照项目要求的基本方法和步骤,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法与技巧,既要对其它单位的职业指导员进行培训,又要承担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教学培训任务。

各单位务必于8月上旬完成培训任务。每期培训指导时间为5个半天。

(三)各试点单位于3月22日前将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非试点区、县于4月5日前将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市试点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将不定期到各单位巡查,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四)各区、县劳动局在培训工作中,要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工作总结及有关数据于8月底上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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