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查确定,合伙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给合伙人后,合伙人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中的新规定,从今天开始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中国已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只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
今年4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合伙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实行一次性征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在这方面,许多部门、专家和企业提出一次性征税原则的概念不明确,也不清楚是哪种税以及在哪一个环节。国际惯例是不对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所得税,而仅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与其他企业和公司组织形式相比,它也是合伙企业具有吸引力的地方
根据法律委员会的研究,参考国际惯例,最好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但以合伙人依法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限。因此,建议对草案进行上述修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而是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这是《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新规定
原修订稿将合伙企业分为三种独立形式: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其中,有限合伙的特点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履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出资,不办理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些专家提出,有限责任合伙本质上属于普通合伙,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
根据法律委员会的研究,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来看,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随着合伙企业的发展,一些国家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通常是以普通合伙的形式,即在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下,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从本质上讲,这种有限责任合伙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连带责任,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与第三方的关系、入伙和退伙等方面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同,因此不宜单独列为合伙企业
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草案分两章规定。其中,在普通合伙一章中,以有限责任合伙为一节,专门规定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新规定
原修订稿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应通过其子公司或其他控股机构参与合伙
一些部门和专家提出提出这一规定实际上不允许国有独资企业和上市公司直接成为合伙人。这些企业作为法人,应该被允许投资和建立合伙关系,但不应该成为普通合伙人
经过研究,法律委员会认为,如果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允许他成为普通合伙人并不合适,但他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本法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规定,对草案进行上述修改,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设立合伙企业。补充规定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其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采用合伙制的,其责任形式可以参照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责任合伙适用于依法注册为合伙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些常委会委员指出专业服务机构有很多种,我们不应该只强调会计师事务所。一些部门提出律师事务所是专业服务机构,而不是企业。经司法部审查批准,不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实施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不应适用合伙法,但《合伙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可以采用责任形式
法律委员会认为,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应直接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商务部;对于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其责任形式可以参照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相关规定
相应地,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作出了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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