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44:44 428 人看过

《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查确定,合伙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给合伙人后,合伙人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中的新规定,从今天开始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中国已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只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

今年4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合伙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实行一次性征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在这方面,许多部门、专家和企业提出一次性征税原则的概念不明确,也不清楚是哪种税以及在哪一个环节。国际惯例是不对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所得税,而仅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与其他企业和公司组织形式相比,它也是合伙企业具有吸引力的地方

根据法律委员会的研究,参考国际惯例,最好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但以合伙人依法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限。因此,建议对草案进行上述修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而是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这是《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新规定

原修订稿将合伙企业分为三种独立形式: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其中,有限合伙的特点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履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出资,不办理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些专家提出,有限责任合伙本质上属于普通合伙,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

根据法律委员会的研究,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来看,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随着合伙企业的发展,一些国家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通常是以普通合伙的形式,即在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下,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从本质上讲,这种有限责任合伙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连带责任,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与第三方的关系、入伙和退伙等方面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同,因此不宜单独列为合伙企业

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草案分两章规定。其中,在普通合伙一章中,以有限责任合伙为一节,专门规定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新规定

原修订稿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应通过其子公司或其他控股机构参与合伙

一些部门和专家提出提出这一规定实际上不允许国有独资企业和上市公司直接成为合伙人。这些企业作为法人,应该被允许投资和建立合伙关系,但不应该成为普通合伙人

经过研究,法律委员会认为,如果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允许他成为普通合伙人并不合适,但他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本法合伙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规定,对草案进行上述修改,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设立合伙企业。补充规定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其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采用合伙制的,其责任形式可以参照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责任合伙适用于依法注册为合伙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些常委会委员指出专业服务机构有很多种,我们不应该只强调会计师事务所。一些部门提出律师事务所是专业服务机构,而不是企业。经司法部审查批准,不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实施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不应适用合伙法,但《合伙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可以采用责任形式

法律委员会认为,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应直接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商务部;对于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其责任形式可以参照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相关规定

相应地,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作出了上述修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企业法人吗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企业法人吗合伙律师事务一般以合伙的形式设立,不属于法人,属于非法人组织。根据《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二、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023-04-12
    491人看过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何查账征收
    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何查账征收(一)对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税文件的规定精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二)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加强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三)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仍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税所得率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5%。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督促其建帐建证,符合查帐征收条件后,应尽快转为查帐征收。(四)各征管局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做好调整、落实及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加强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2023-04-12
    166人看过
  • 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要遵循什么原则
    1、民主的原则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民主”始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对民主的要求是合伙制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任何人都不能改变。在执行民主原则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将民主简单化和将民主虚无化的问题,因为民主的过程固然重要,民主的结果更加重要,简单的一切必须一致的结果可能导致极端的无效率与一事无成;而民主的虚无又会从根本上背离了合伙的本质,难以长远维持其生存。通常情况下,对于小律师事务所(通常10个合伙人以下)来讲,民主的表达方式会更直接,合伙人可能要对每一个决定进行投票,而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民主的表达方式会变得更加间接。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民主的标准适合于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因此,让每一个合伙人有一种参与的感觉非常重要。2、有效管理的原则在市场环境下,要使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变得有效,合伙人的的意识和观念非常重要,合伙人必须要平衡好自己作为事务所老板的权利与自己作为事务所一员的义务和责任,
    2023-04-21
    107人看过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如何识别
    《行政诉讼法》法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将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界定为行政相对人,为此,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常常被排除在原告的资格诉讼主体之外。这种立法上的滞后,严重影响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行政诉讼主体的范围,各国的规定宽窄不一。在英国,司法审查起诉人的范围很广,包括英王、检察官、地方政府和公民,而公民限于对申诉事项“具有足够的利益”。在美国,提请司法复审的当事人在范围上扩大的趋势。原先是“明显当事人”已被“利益关系当事人”所取代。在日本,原告是“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在南斯拉夫,允许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公设律师、社会自治律师、工会以及其他没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如可违法的行政文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也有权作为原告起诉。在前苏联,原告是认为公职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己权利的公民。《行
    2023-05-02
    108人看过
  • 也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
    一是合伙的重要性合伙作为人类社会中一种常见的普遍的而又极其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文化,它具有文化的所有特征与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合伙提高了生产力和效率。在人类发展的早期,尽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比较简单,但已经有原始的合伙关系,而且认识到合伙有助于促进生产。进入近代和现代社会,合伙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其二,合伙源于历史,更是历史的精炼提高。合伙的发生是偶然的,但通过合伙的方式,合伙人都能获得利益。这样的观念一旦形成,就可以分别经由合伙人传衍给下一代,并可能通过辐射影响到周围的人。然而,合伙也不是历史的简单重复,它在发展中不断丰富、提高。如合伙人要求的不断变化,导致了不断协商的产生,当关系复杂到一定程度,单纯的口头协商可能引致纠纷时,合伙人就需要用严格的书面形式将约定纪录下来,于是,合伙关系、主体、条件、标的、载体这些概念就出现了。其三,合伙建立起了社会规范与法制
    2023-04-24
    465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第二条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第四条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
    2023-04-23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是合伙人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是合伙人。其他的不一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
    • 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 律师事务所增加合伙人协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增加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人 二、会议决议内容: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三的退出合伙,李四加入合伙,因合伙人变更引起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变更情况如下: 2、退出合伙人张三在担任本所合伙人期间的执业风险由李四承担。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