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7:43:19 492 人看过

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时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应满足的条件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款的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者认为:“第二百条列举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赞同第二种观点,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之内,可以更好保护其利益,遏制恶意诉讼,也使民诉法的规定更协调一致。另外,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列为共同被告。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

当前,诉讼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纵观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进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执行中有第三人执行异议的制度,但对于裁判生效后至执行前这一阶段缺少对第三人的救济机制。另外,在我国再审程序启动十分困难,其正当性也备受争议,第三人很难通过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的频频发生和当前制度的救济无力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置成为必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虚假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有联系吗
    有联系。为了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也为未能参加诉讼而没有获得程序保障、却可能受到判决既判力扩张效果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我国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使第三人能够通过该制度撤销他人进行诉讼所形成的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实现权利的救济。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加害他人,恶意启动一个没有合理根据的诉讼或在诉讼过程中滥用诉讼权利,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以虚假诉讼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司法机关主动审查、遏制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以虚假诉讼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三点问题:一是对于存在疑点的诉讼应当采取何种审理方式;二是如何认定相关诉讼构成虚假诉讼;三是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虚假诉讼的识别要点对以虚假诉讼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需重点审查被申请撤销诉讼的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是否侵害第三人
    2023-03-19
    288人看过
  • 抵押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抵押之诉
    抵押权人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抵押权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能两者之间择其一,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之前置程序;此诉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阻却执行,因此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必须有明确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未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请的,受诉法院则有可能不予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判。另,并非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设计实体权利的异议都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范畴。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注意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要件、客观因素、文书有误、损害结果、时效期间及管辖法院的要素,以免因不具备法定要件而被驳回诉请一、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提交什么材料第三人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应对原案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加以证明。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2023-02-14
    32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合议制审理吗?
    没有明确的规定,因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案外第三人而言是一项独立的新的诉讼,但对于原诉的当事人而言是针对其已经完成的诉讼结果的撤销之诉,是一种纠错程序,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再审程序,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错误裁判的有限纠正,与再审制度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为此可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程序。(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
    2023-04-19
    293人看过
  • 撤销之诉是否只有法律第三人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单独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不适用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1、第三人资格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单独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
    2023-02-24
    33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标的物吗?
    不针对标的物,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有损害未参加原诉审理程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赋予该案外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撤销或者变更生效裁判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包括:1、主体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是其提起撤销之诉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些类型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不能够被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
    2023-04-19
    411人看过
  • 撤销权之诉中善意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1、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2、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第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在主体上必须是有独立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行使。第二,第三人的撤销权之诉的提起必须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审或上诉的情况下进行,一审一般第三人是作为类似于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
    2023-07-29
    90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提交立案?
    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起诉状然后经过法院审查立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程序如下:(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
    2023-06-22
    262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财产案件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是财产案件,也可以是民事侵权案件,只要第三人认为存在人民法院审理生效的法律文书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不论是经济利益还是名誉侵权案件,都可以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按照国家现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三点:(1)对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的矫正;(2)对当事人主义缺陷的弥补;(3)对第三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首先,是判决效力突破相对性进而对第三人产生实际约束力可能造成对第三人不利的风险,为防止这种风险最终转化为实际损害必须事先加以矫正。判决效力本身只应当约束诉讼当事人双方,而不应当扩及是第三人,然而法律根据一定的利益考量规定了判决效力相对性的例外,此时判决效力会及于涉诉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由于判决具有形成力,即判决生效后会对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而这种对世性效力带来的法律效果并不总是与立法目的相一致。因此,在赋予诉讼当事人更多的可期待的诉讼利益同
    2023-06-22
    468人看过
  • 撤销权对第三人有何效力
    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以后,如果财产已经为第三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当然,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代价,那么就不应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而也不发生返还问题,而应由债务人赔偿损失。一、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返还财产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相对应的,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曾有过任何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目的是使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
    2023-03-12
    242人看过
  •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起诉状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有损害未参加原诉审理程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赋予该案外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撤销或者变更生效裁判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包括:1、主体条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即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
    2023-04-21
    366人看过
  • 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属于哪一类诉讼
    属于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其本质是消灭或者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形成之诉。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
    2023-02-26
    298人看过
  • 公益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样吗?
    一、公益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样吗?二者是不一样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二、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对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产生了很大冲击,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新制度,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一)适格的当事人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二,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第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
    2023-06-15
    404人看过
  • 提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间为多久?
    一、提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间为多久?提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间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
    2023-04-18
    423人看过
  • 第三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什么时候可提出撤销之诉
    一、第三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什么时候可提出撤销之诉1、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二、原告向法院撤诉的条件(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起诉和撤诉的主体具有同一性,申请撤诉和起诉只能是同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
    2023-06-17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 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通常是由原来的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案外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最长时限,因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六个月以内,都可以行使起诉权。关于行使撤销之诉的诉权期限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的期间的规定保持了一致。这也说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救济手段的性质上属于特殊或非常
    • 债权人撤销之诉对第三人的效力如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债权人撤销之诉对第三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以后,如果财产已经为第三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当然,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且支付了一定的代价,那么就不应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而也不发生返还问题,而应由债务人赔偿损失。 具体规定如下: 1、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是否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
    • 2022年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裁定造成损害第三人利益人撤销之诉的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6
      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2,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