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0:52:02 390 人看过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

一、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是可行的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不可行。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动产质权可以自行依法拍卖、变卖的方式优先受偿,但是不得直接获得质押物。

二、民法典限制抵押权人当事人利益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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