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豁免权有几种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08:03:18 209 人看过

一、保险豁免权有几种情况

1、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在缴费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在赔付重大疾病后主险保费不用交了,也叫被保险人豁免。

2、投保人保费豁免

在交费期间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或严重残疾或因疾病身故或患重大疾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主险保费不用交,这种通常发生在少儿险上。

二、什么是保费豁免

保费豁免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的缴费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疾病、轻症、中症或重疾等情况,经公司批准,可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费豁免可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有些保险产品可双豁免,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任意一方发生事故都可豁免后期保险费。

三、哪些情况可以保费豁免

1、父母发生事故,孩子可保费豁免

大部分少儿保险中是包含保险豁免这一项保险责任的。假如购买了一份少儿保险,当父母因身故或全残无法继续承担保费时,可豁免此份少儿保险剩余的保险费,仍可继续为孩子提供相应的保障。

2、保险双豁免

很多重疾险也具有保费豁免的功能,还有些重疾险具有双豁免的功能,无论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或重疾都可豁免剩余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豁免险豁免投保人,投保人算被保人吗
    这是投保人的权利。一、什么是豁免险豁免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残疾或重疾等),在保险期内免交主险或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费,而合同依然有效,其相当于给保险上一份保险,在特定条件下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分担风险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重视。二、豁免险的投保条件1、什么保险最该买豁免险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最贵,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要求时,往往也已经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对其增加豁免保障意义不大。2、豁免险应该买给谁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豁免责任中,豁免对象都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的。投保少儿险,不用说豁免当然是买给大人。而在成人投保中,你可以自己同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豁免,不存在任
    2023-04-11
    201人看过
  • 有几种情况下,没有汽车保险索赔
    在这些情况下,司机不具备上路驾驶资格,严重违反了交通法。此外,对于驾驶员与驾驶车型不符,实习期间驾驶上高速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付。2地震不赔偿遵循大多数财产保险不包括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乏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因地震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之列。车辆保险条款遵循大多数财产保险的免赔条款,地震责任不包括在大多数自然灾害保险范围内。专家还表示,由于缺乏数据积累和经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的能力还不成熟。三。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大多数保险条款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视为免责”。精神损害属于间接损害的范畴,保险公司缺乏对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在汽车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视为免责。受害人虽然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受害方索赔精神损失。4修理期间的损失不予赔偿。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
    2023-05-31
    190人看过
  • 夫妻债务中可以享有豁免权的情况有哪些?
    1、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的夫妻债务合同是无效的。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有哪些(一)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这种情况往往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或者有过错方要求离婚,无过错方否认债务的存在;或者双方当事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到僵化状态,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逐渐瓦解,双方对负债用途的陈述往往缺乏真实性,举债的目的难以查证。离婚时主张债务的一方认为产生债务的原因是抚育孩子、赡养老人等,即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因为家庭生活导致的,而另一方却认为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对所欠债务均不知晓,故不认可债务的存在。(二)一方认为是共
    2023-07-07
    110人看过
  • 共有产权人有几种情况
    一、共有产权人有几种情况“共有房产”按其构成时的几种不同状况,可分为按份共有还有一起共有两种。在法令上一起持有该房产的相关责任和权力的人。房产共有是指由两个或许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一起持有该房产的权力而且要应承当的责任。按份共有就是指共有人各有清晰的份额,他们应该各自按自己的份额按规矩享有权力并承当责任。按份共有的共有人能够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一般在对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一起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房产平分出自己的份额,我要A家就标明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对等的权力,而且要承当对等的责任。如果是爱人之间对该房产的共有,除了两边如果还有约好者外,一般均为一起共有。一起共有人处置一起共有房产,有必要经洽谈取得一起情况,不然这种处置将被断定为无效。二、申购共有产权房需提供哪些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非当地城镇户
    2023-05-01
    94人看过
  • 外交豁免权犯罪豁免吗
    外交豁免权犯罪不可以豁免。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一、外国人在中国殴打他人应该处罚吗应该处罚。殴打他人按照情节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收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者都具有公法性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主权,因此适用属地管辖,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是有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受中国法院管辖。二、中国法院有权对外国人判死刑吗有,但也
    2023-04-11
    378人看过
  • 主权豁免是管辖豁免吗
    主权豁免并不是管辖豁免。主权豁免:又称国家豁免。主权国家不受别国法院管辖的权利,主要是司法豁免,即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免受另一国法院的管辖。主权豁免也包括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参见外交特权。美国具有历史的法律原则之一。政府是国家主权的代表,不经其同意,在法院不受追诉。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具体是怎样的1、国家的管辖权概念: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的人,物和时间惊醒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涩。具体说,分为以下情况。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
    2023-08-18
    271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豁免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推动政府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我国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对于日常工作以及经济支出等内容进行公开。但是有些时候,对于一些涉及国家以及政府或者是个人隐私私密的内容是进行公开豁免的。一是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关系。因为国家秘密在《国家秘密保护法》中有明确界定,而在地方工作中,还涉及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属于工作秘密的情形,是否也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曾考虑明确工作秘密也列为不予公开的范围,但又担心在实践中会被滥用,最后未作表述,让地方参照国家秘密执行,具体操作难免法律风险。二是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因为商业秘密的界定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表述:“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属于经济法调整范畴,已超出了行政法的范畴,不少行政机关认为超出
    2023-04-19
    288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有几种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
    2023-06-20
    197人看过
  • 车损险十三种免赔情况
    1.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2.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在2005年的“麦-莎”台风过后,这一点曾经引起不少纠纷。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2023-06-03
    363人看过
  • 法官有豁免权吗
    执行措施
    法官是否有豁免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是豁免权豁免权又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第一,完善法官员额制。科学分配员额比例,将员额岗位按比例分为办案类法官和研究指导类法官;建立健全遴选机制,探索建立省、市两级法官选任委员会,配套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紧缩退出渠道,既要坚持以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为退出依据,还要严格把握错案作为员额法官退出机制的刚性要求。第二,关注法官办案责任的豁免问题。法官不因法定事由而担责,在制定法官担责清单的同时,应先制定法官豁免条件“清单”。法官担责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即错误认定、责任认定及申诉、告知、公示等程序。第三,采取制度性的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3-04-21
    188人看过
  • 留美学生申请豁免缴税有哪些情况
    每年的4月15日是纳税日,对于持F-1或OPT身份的外籍留学生来说,如果收到了要求纳税的奖学金或者其他要求纳税的收入,就需要在4月15日当天或之前向国税局(IRS)递交纳税表。如果一个留学生的收入是由家里提供的,或得到了免税的奖学金,就无需向IRS递交税表。据张*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按照**联邦保险贡献法案(FICA)的规定,美国公民和居民需要缴纳社会安全税以及医疗保险税。不过,全职或半职的学生只要以学业为主,业余打打工,是可以要求免交这两种税的。持F-1签证的外籍留学生也可以要求对缴纳美国社会安全税以及医疗保险税申请豁免,前提是:1、他们受雇于移民局允许的服务类别,2、能够正确地保持相应的合法身份,3、以及他们所从事的服务在持有的相应签证的发放目的范围之内。豁免的条件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豁免:1、学生每周在学校可以工作20小时。暑假期间,可以全职工作,即每周40小时;2、学生从事
    2023-05-05
    435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豁免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1.须债权人请求。在主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保证人义务履行的条件不成就。请求应当:(1)债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请求;(2)在
    2023-07-06
    463人看过
  • 交通意外保险的豁免
    1、交通事故保险免赔项目。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的自伤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023-05-31
    259人看过
  • 保险双豁免主要有哪些形式
    目前,市场上保险豁免的形式非常多,身故全残、重疾轻症、夫妻互保、亲子投保豁免等等。下面来给大家一一介绍下!1、被保险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目前的主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身故或全残都可直接理赔后合同终止,因而并没有身故、全残豁免):(1)重疾豁免。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剩余的保费无需继续缴纳,保障继续有效(这个保障可以是轻症、重疾、身故责任,具体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2)轻症豁免。被保险人发生轻症之后,剩余的保费无需缴纳,保障继续有效(保障责任同上)。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保险,在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或轻症豁免时是不需要额外付费的,当然,有较少的产品对于豁免责任还需要额外付费。2、投保人豁免。这项功能一般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它一般是需要额外付费购买的。但能否附加也需要根据投保人的实际健康状况来判定。早期的投保人豁免通常指的是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但近年来,投保人豁免的范围也开始渐
    2023-03-08
    46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保费豁免() 种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4
      1、是针对投保人豁免。例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有什么事发生,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例如:在交费期,被人身体发生状况,可豁免未交完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保险保费豁免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保险保费豁免是什么 豁免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残疾或重疾等),在保险期内免交主险或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费,而合同依然有效,其相当于给保险上一份保险,在特定条件下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分担风险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重视。 二、主要种类 1、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豁免应用面较宽,可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 2、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明确的针对性
    • 唯一住房三种情形不豁免n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
      唯一住房三种情形不豁免n《规定》第20条指出,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
    • 社会保险能不能补交?有几种情况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1、可以补缴。 2、社会保险补缴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会保险补缴上。社会保险补缴所需的材料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 政府信息公开豁免的具体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4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推动政府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我国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对于日常工作以及经济支出等内容进行公开。但是有些时候,对于一些涉及国家以及政府或者是个人隐私私密的内容是进行公开豁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