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名工工资发不出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08:41:22 104 人看过

拖欠民工工资的主体是企业:

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2、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建筑施工类企业应从施工总造价中提取费用缴费,受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应为用人单位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1%的费率缴纳,也就是说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的比率缴纳费用。这些费用中的1.3%作为工伤保险费,0.5%作为医疗保险费。

二、公司用产品抵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用产品抵扣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发放工资,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并签字,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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