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企业做出转岗决定时,员工是否应该无条件服从?
工作通常决定员工的工作内容,这是相对稳定和可预测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员工就把工作的名称和内容作为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更加灵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用人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作为合同变更重要内容的岗位调整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两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擅自调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按原协议继续履行。
2。问:合同规定“岗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动”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规定“员工岗位可根据需要调整”,则应理解为双方的真实意思。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履行。即便如此,合同的约定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单方面随意调整岗位。企业在进行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时,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地点差价调整必须充分合理,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应与调整前的工作地点相关联。例如,可以认为将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总监是合理的,而将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总监是合理的财务经理调整为销售职位可能是不合理的。雇主还应负责培训和教育,使工人能够适应新的工作。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使之合理化。
3。问:如果员工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是否可以随意调动?
不称职是企业调动工作的常见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间接规定,企业有权在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单方面调动岗位。但是,单方转岗的权利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企业在转岗中不称职的时候应该把握:
1。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即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人员的工作量,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并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4。问:如果员工拒绝调任其他职位,是否可以被视为旷工?
由于调动往往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如工资标准等,因此经常遭到员工的抵制。其中一些人明确拒绝。在单位态度坚决的情况下,一些员工最常见的做法是“以不合理调动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以“旷工”为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以旷工名义行使合同终止权需要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工作地点差价调整合法合理,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工作地点差价调整不合理,纪律处分将失去依据。二是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一般是指: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员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员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下班。
因此,对于不服从岗位调动的员工,企业应注意岗位调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要急于做出处罚决定。在双方都有争议的情况下(特别是员工已经申请仲裁),单方面的处罚行为往往被认为是无效的。
5。问:《保密协议》中对涉密人员规定“合同终止/解除前公司有权调任”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应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合同约定有商业秘密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调整其职务。这种协议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劳动者必须履行。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这也为合同规定的转后事项保密提供了法律依据。
6。问:实行岗位聘任制的企业能否随意进行岗位调动?
岗位聘任制原本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岗位管理措施,目的是通过竞争上岗,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通常情况下,岗位在聘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以岗位聘任书约定为准。
与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岗位的单位相比,实行岗位聘用分离的企业将约定内容转化为约定内容,即岗位确认权归还给企业。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也应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围。员工通过任命书对岗位进行认可,应参照执行。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实行岗位与就业分离的企业,其单方面的转岗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没有这样的铺垫,如果只有一方随意出具聘书调整岗位,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利益的损失。在没有任何制度铺垫的情况下,应将第一份岗位聘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费用缴费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根据这一规定,不少单位认为,因部门撤销导致岗位消失,应是客观形势的重大变化。企业既可以转岗,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况,如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包括“用人单位被解雇”的情况在破产的边缘
-
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191人看过
-
单位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50人看过
-
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
348人看过
-
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
224人看过
-
企业是否可以服从调岗
270人看过
-
公司调岗员工是否要服从
459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企业的决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答: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
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6员工被调岗降薪不需要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
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不是。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
2022年员工被调岗降薪是否无条件服从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员工被调岗降薪不需要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