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9:30:52 54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一、村集体划拨用地可以开发吗

村集体划拨用地不可以开发。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搞开发建设。但作为宅基地使用的除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国家征收的农村的集体土地,不能直接使用村集体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二、楼房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

楼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三、村里要征收我家的土地怎么办

村集体作为一个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经济组织,权利有限,并不具备征用征收农民土地的权利。征用农民土地属于国家部门的权利,而且还要走法定的批准程序,由县级以上部门公告并实施。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在三个因素之下需要占用农民土地的,经过原批准土地的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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