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09 01:23:15 354 人看过

一、适用范围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一般有三类有:

(一)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二)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三)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四)其他。

二、结案是什么意思

仲裁结案就是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彻底结案有两种情况:

(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三、结案证明怎么开

结案证明是直接去法院开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是可以开具结案证明的,结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也可以是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属于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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