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4:44 7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建设部将负责实施一项新的重大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时,需要一批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建设监理业务便应运而生,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和工程实施惯例。近几年,我国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和外贷项目,也都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多数由外国监理组织实施监理,少数项目由我国专门机构实施监理,普遍取得了良好效果。

几十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建设单位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申请材料设备,还直接承担了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这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方式,使得一批批的筹建人员刚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就随着工程竣工而转入生产或使用单位,而另一批工程的筹建人员,又要从头学起。如此周而复始在低水平上重复,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水平的提高。它在以国家为投资主体并采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情况下,已经暴露出许多缺陷,投资规模难控,工期、质量难保,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全面开放建设市场的新形势下,就更为不适应了。党的十三大以后,随着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设计与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控制投资,严格实施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新格局,抑制和避免建设工作的随意性。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就是为适应这种新格局而提出来的。

另外,为了开拓国际建设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也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便使我国的建设体制与国际建设市场衔接。

现将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初步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对象建设监理大致包括对投资结构和项目决策的监理,对建设市场的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目前,我们的监理工作,主要是指后两种监督。其对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项目。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一般都要实行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其他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工程,也要引导实行这两种制度。

二、关于政府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政府的建设监理归口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办事机构为建设监理司;在地方是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办事机构为其所设的建设监理处、科、组。按照统一部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主要职能是:制订和实施建设监理法规;审核批准建设监理组织和人员;参与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报告;指导与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标活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的处理;指导与管理建设监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指导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和招标投标工作。

三、关于社会建设监理组织和监理内容建设监理组织是受业主委托执行监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符合监理条件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和工程咨询等单位,可以兼营。符合监理资质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以及建设项目筹建机构,可以自愿组成独立的建设监理公司或建设监理事务所进行专营。无论哪种形式的鉴理组织,都要经政府建设监理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监理资格证书,划定监理业务范围,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开业。然后,通过竞争取得工程监理业务,并与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确定监理内容和收费办法。

工程监理的内容,可以是全过程的,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的某个阶段。监理依据主要是工程合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技术、经济法规。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委托一个监理组织实施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组织进行监理。

四、关于建设监理法规建设部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建设监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报请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实行。尔后将制定《建设监理单位和人员资质标准及审批办法》等具体规定。在这些条例、规定颁发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制订临时性的规章制度,为实行建设监理制和实行建设监理制和工程招标承包制创造条件。努力做到谨慎起步,法规先导,健康发展。

五、关于开展建设监理的步骤建立建设监理制度,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工程招标承包制自1984年实行以来,已有一定的基础,今后主要是健全法规,突破徘徊局面,促其发展。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总的安排是:今年准备,明年试点,后年逐步铺开。条件较好的部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步子应当迈得大一些。争取用五年或稍多一点的时间,把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应的监理组织建立起来,形成体系,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人承办;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主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基本上都能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也要争取实行监理。

今明两年的任务,主要是为实现五年建立起我国建设监理体系的目标打基础,积累经验。建设部将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抓好招标承包制的推进工作和工程监理的试点工作。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云南、海南等地区和能源、化工、轻纺、旅游等部门,已经有一批合资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希望这些地区和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进行交流。

六、关于加强对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开展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要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除继续抓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外,当前要组织一定力量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制订办法,培训干部,开展试点。对可能实行监理的重要工程,要摸清情况,优先做出试点安排;对有条件承接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要进行考核,及时发给临时监理资格证书。要借助科研、高等院校的力量和手段,传播监理知识,开展监理教育,增强有关方面的监理意识。

近几年,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基础,并取得了一些成绩,要继续坚持下去。已经或将要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还要进行质量监督,可以本着不重不漏的精神,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决定。一些条件较好的质量监督站,可逐步扩大监督任务,向监理组织过渡。目前,建设领域职工伤亡事故比较严重,有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也要把安全生产的监督任务承担起来。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进行研究,尽快做出安排;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告诉我部建设监理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委托执行相关文章
  •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行业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试点、稳步推进和全面推行三个发展阶段。今年全面推行建设监理步入了十周年。为总结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十年来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深化建设监理理论知识的普及、加强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监理行业的综合素质,推动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监理行业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赛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形式本次活动由江苏省建设厅主办、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和部分发起监理企业承办。三、竞赛方式本次活动分市级选拔赛、省级竞赛两阶段进行。市级选拔赛由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除南京市外每个省辖市(含苏州工业园区)选拔组建一个代表队(南京为二个队),参加省级竞赛。省级竞赛分预赛和决赛。四、竞赛时间及地点各市选拔赛在8月——9月
    2023-04-22
    488人看过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05]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自2000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条文》的实施与监督,开展了许多具体的工作。但是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灵活、有序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管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组织开展
    2023-06-10
    298人看过
  • 关于开展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创新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运工程建设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加快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的促进机制,经研究,我司决定开展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创新情况的调查工作,请你单位按要求,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我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1、各单位主要技术创新成果及技术推广应用情况;2、十五期技术创新成果;3、各单位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经验、体会和存在的问题;4、十一五期技术创新发展方向;5、各单位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创新政策的建议。二、工作要求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附件要求填写调查表及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并将电子版发至sysjsc@163.com(有关政策及规定性的文件可传真至)。2、相关附件可在交通部网站政务公告栏下载。三、联系方式1、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编:.2、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
    2023-06-08
    12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建设厅: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规划和风景监管系统”)建设,并在2002年年底前首先开展建设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省市经建设部研究,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城市为广东省广州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襄樊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风景名胜区为山东泰山风景名胜区、安徽黄山风景名胜区、湖南武凌源风景名胜区。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为监测对象,基于遥感技术、GIS技术、MIS技术和网络技术,采用遥感、地形、总规、详规数据比对和专家判读的方法,达到大范围、可视化、短周期的动态监测效果。三、试点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监测所需的市、风景名胜区基础数据和规划
    2023-04-22
    231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24号,见附件1),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交财发〔1993〕456号,见附件2),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1993〕541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圳港征收港口建设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作为深圳港港口建设费的代征单位,有关征收工作由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规费征稽办公室及下属的深圳市港口建设费东部和西部征收站负责,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征费工作。二、各港口经营人作为代收单位,负责本码头区域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三、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专户管理、财务核算方式等征管工作按“交财发〔1993〕45
    2023-06-08
    158人看过
  •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各有关单位: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即日起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申报。一、受理要求1、注册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2、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至45天间应提交其延续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到期前45天内不予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3、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变更注册申请;4、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5、年龄超过65岁以及即将65岁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其变更以及延续注册申请;6、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所需材料与申报要求请参考本网站网上办事中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的延续注册部分。二、继续教育1、网络教育专业:公路工程,通信工程;http://vschool.zgjsjl.org.cn/vschool_jl/defalt_yanq.asp2、面授
    2023-06-07
    11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政管委:在1985年全国城镇第一次房屋普查基础上,全国开展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各地基本上解决了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问题,对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产权出现多种经济成分。有的城市产权动态管理没跟上,一些新建成的房屋和现有房转移、变更、灭失等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申请登记,从而产生了产权不够明晰、管理出现前清后乱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产权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需进行
    2023-06-10
    162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为积极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对象。2003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二、试点时间。自2005年8月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第一批为2003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二批为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批为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时间由组织实施单位另行通知。三、组织实施。为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的安全生
    2023-06-10
    400人看过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等方面,
    2023-06-07
    182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驻外建管处,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动态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项目经理资质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查时间2004年12月15日开始,2005年1月10日前各市完成资质复查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厅建筑市场管理处,1月15日前完成全省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二、复查范围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一、二、三级资质的人员。三、复查内容检查项目经理自2002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复查资料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一式三份);(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三)所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竣工或在建)的规模(建筑面积、层数、跨度、造价
    2023-06-10
    91人看过
  •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及时准确分析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为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我部编制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7]20号),自2007年7月份起实行,有效期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二、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三、组织与实施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负责实施,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负责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于2007年5月20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部
    2023-06-05
    19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以来,工程设计单位能否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以及如何对工程设计实施质量监督的问题,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门的广泛关注。为使我国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监督其设计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利于工程设计意图的实现,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也明确:注册建筑师可以“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施工不属于“同体监理”的范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二、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工程设计单
    2023-06-10
    77人看过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建设和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不仅建设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相对滞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建设资金控制不力、建设监理制度不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程序,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强行垫资施工;有些建筑企业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私分工程款;还有的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为单位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不仅直接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浪费国家资财,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腐蚀
    2023-04-22
    500人看过
  • 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2月21日以水利部第17号令正式发布(全文详见水资源论证网)。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从业单位行为,是确保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配套措施。为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申报与管理工作,严格从业管理,把好质量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认真组织学习《资质管理办法》,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资质申报、初审和审批工作。二、我部于2003年3月20日将组织开展第一批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申报工作,4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水资
    2023-04-22
    15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 更多>

    #委托执行
    相关咨询
    •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工程开工报告的定义:(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然有以上规定,但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工作命令。(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该要怎么开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6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
    • 求关于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
      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设备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大控制”,通常由设备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
    • 乌海研究院建设开展了哪些实际工作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6
      研究院拆迁的补偿拆迁主要有: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具体每一项的补偿标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