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律师会见需侦查机关批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12:10:36 437 人看过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想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特别许可。但这种限制仅局限在侦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的会见便不得受到任何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有碍侦查的事情会出现?
    有碍侦查,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第64条和71条,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至于什么情况下有碍侦查,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涉及到,只是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指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一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
    2024-02-02
    315人看过
  • 律师会见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吗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不得监听,是不能派员在场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三、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四、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五
    2023-04-21
    473人看过
  • 技术侦查需要哪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在规定中,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指挥的技术侦察活动必须得到其负责人的批准方能执行。在开展任何技术侦察行动之前,必须提交详细的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并经过层层审批,最后提交至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那里。除此之外,经批准后实施的技术侦查措施其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为有效期。针对那些复杂或疑难的案例,如果有必要增加对案件的侦查力度,则相关期限可以适当延期。这些明确的条文,也明确地禁止了县级及其以下的公安机关擅自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2024-05-17
    399人看过
  • 【律师会见注意事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提供法律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
    2023-04-22
    12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需要召集涉嫌犯罪的案件律师会见
    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想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特别许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仅限于侦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就不受任何限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有哪些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为确保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作了相应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
    2023-08-06
    42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办案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的手段
    技术侦查,与其他侦察手段不同,在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和侵犯被侦查人的隐私,所以刑事诉讼法对其适用情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刑诉法规定,公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最后,对于追逃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一、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1、(公安机关、
    2023-03-25
    204人看过
  •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限制都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限制都有哪些规定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一)、会见的地点(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3)会见披羁押的
    2023-04-19
    386人看过
  • 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么
    新律师法的修订,使得律师具有独立的调查去争取。因为,以前是需要有关机关的批准的。阅卷权: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针对的是法律文书性质的书面材料,诸如起诉书之类的文书。在法院受理后,就能对有关的证据目录和主要的法律事实,享有阅卷权。一、刑事立案后的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2023-03-05
    318人看过
  • 办案机关会查看律师会见笔录吗
    一、办案机关会查看律师会见笔录吗?办案机关不会查看律师会见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二、律师义务有哪些
    2023-02-05
    439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要多少钱
    一、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要多少钱律师会见收费是弹性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嫌疑人如果在看守所,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是无法会见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
    2024-01-10
    446人看过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须司法机关批准
    我于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现正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我知道我国经过修改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听说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了新的规定,请问该规定是怎样的?读者:阎先生阎先生: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更好地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只需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而不再需要有
    2023-06-13
    116人看过
  •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律师有哪些权限
    律师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权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有权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代为申诉、控告以及申请相应的强制处理方式变更等具体事宜。其次,他们还能依法向侦查机关询问涉案当事人的罪名及相关案件信息,并针对这些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再次,他们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面见和信件往来的特有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与涉案当事人进行见面交流时,其谈话内容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控。此外,如果得到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许可,辩护律师有权向他们收集与当前案件有关的各项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除了律师的权利外,犯罪嫌疑人还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救济性权利,如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4.防御性权利。
    2024-05-22
    102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逮捕的审批机关是哪些
    特殊情况下逮捕的审批机关是什么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作为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扩展。把逮捕不仅作为打击犯罪、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而且还把它作为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正确理解法律关于逮捕的规定,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全面实现法律规定的逮捕措施的目的,就成了刑事执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您还对特殊情况下逮捕的审批机关还不了解吗?下文就是关于在特殊情况下逮捕的审批机关的介绍:1、关于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1)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2)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3)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
    2023-06-11
    456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以撤销立案侦查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经过诉讼期限的;(四)经赦免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经过诉讼期限的;(四)经赦免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
    2023-08-18
    2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侦查阶段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与嫌疑人会见需要侦查机关同时批准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28
      只要辩护律师手续齐全的,看守所就应当安排会见,此罪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 律师见嫌犯哪些情况需要批准,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0
      律师见嫌犯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批准: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申请会见的,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侦查机关不予批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4
      不予批准逮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不自诉,则不再走法院程序。 2、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这时案件司法程序未终结,该案将提起公诉。 3、证据不足。以该理由不予批
    • 哪些情况下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特别批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1、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想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特别许可。 2、注意,这种限制仅局限在侦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的会见便不得受到任何限制。
    • 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侦查机关抓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2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