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0:21:21 305 人看过

所谓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问题,源自《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一、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效力如何

《民法典》规定行使优先权的方式是协议折价和申请法院拍卖。协议折价前提是承、发包双方达成合意,而催告行使是单方行为,不能认定催告是通过协议折价的方式行使优先权。因此,从法律规定看,没有直接支持书面行使优先权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六个月期限内剑拔弩张的通过诉讼行使优先权规定对承包人要求过于苛刻同时增加双方诉累,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一旦启动将会旷日持久,还可能会触发连环诉讼。同时考虑优先受偿权也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肯定书面行使的效力无论对保护承包人利益、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稳定都是有利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中是否应保障分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对于分包人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如下:1、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认定建设项目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对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支付的员工报酬、材料款等实际费用,不包括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合法分包人是否享有该优先受偿权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民法典对合法分包人采用的是“第三人”之表述,非属“承包人”范畴,由此可见,原则上,合法分包人不享有该优先受偿权。合法分包合同理论上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分包人无权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当然也
    2023-07-05
    362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如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民法典》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不以当事人事先存在特别约定为必要。在同一建设工程上存在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竟合时,根据法定约定优于约定,即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按约定的一般原则,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
    2023-05-03
    364人看过
  • 承办人优先受偿权期限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23-04-15
    326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如何完善
    (一)现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的规定及其不足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二)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完善鉴于法律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上规定之不足,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应对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作明确规定;第二,应将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改为工程价款的确定之日,并相应地将除斥期间适当缩短;第三,为防止发包人将建筑物出售于第三人而规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应建立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间
    2023-02-28
    3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结项费分包人应享受哪些优先受偿权
    分包人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包人可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什么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1、建设工程直接承包的,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人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肢解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者个人,造成建设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承包人或者个人和发包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当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商或分包商发生施工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分包商和总承包商、
    2023-04-06
    490人看过
  • 建设工程补偿优先权能否转移
    《民法典》第807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现行法律的有效答案和相关规定。从这一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建设工程赔偿的优先权是赋予承包人的,而仅限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因此,承包人不能将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他人。
    2023-05-07
    148人看过
  • 承包人如果建设合同无效是否享有优先权
    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
    2023-03-25
    336人看过
  •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承包人想要行使优先权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款金额已确定以及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发出合理期限的催告。承包人想要行使优先权,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2.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验收,且有相应的竣工验收证书;如果项目未能完成建设,但无法归责于承包人,则这些建筑项目也应当被视为竣工项目,承包人应当享有优先补偿权;3.工程款金额已经确定;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发出合理期限的催告,通常不少于三个月。 承 包 人 优 先 权 如 何 申 请 ?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权利。承包人优先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申请承包人优先权,承包人应首先提交施工进度报告,详细说明施工进度、工程量及实际费用。接着,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
    2023-09-07
    223人看过
  •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以下条件承包人可以行使法定优先权:(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⑸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吗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知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
    2023-02-04
    422人看过
  • 行使认购权的优先期限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经过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同意,此时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该同等条件主要涉及数量,价款,支付方式,期限等问题,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受到通知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既不购买又不同意的,视为同意。如果该股权是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20天。G阳之光:增发新股原股东享优先认购权G阳之光拟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原股东享有102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此次增发采取网上发行的方式,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两个项目:投资35650万元用于对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使增资后阳之光铝箔注册资本达到49650万元,增资款全部用于阳之光铝箔年产6万吨空调散热器铝箔项目的后续建设;投资2803万元用于建设
    2023-07-01
    26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
    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1、承包人首先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所谓“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问题,源自《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
    2023-06-16
    370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案件解释)第三十五条至四十条,以及四十二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关规定。首先,法律规定了能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的主体,包括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因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受到损害的实际施工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前述主体提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在催告(法条使用可以催告的表述,意味着催告并不是必须)发包人,提出一个合理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此期限内拒不支付欠付工程款。再次,优先受偿的价款,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承包人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序优于抵押
    2023-02-15
    27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
    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对建设工程价值部分优先受偿,不及于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1、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对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置了抵押,应当由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优先受偿。2、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应当一并处置(整体处置)。但处置时,应当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的相应价值,以便分别受偿。一、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注意事项(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
    2023-02-26
    40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有什么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即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一、抵押权是否享受优先受偿抵押权是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存在于特定财产上的物权。二、工程款优先权的符合条件适用工程款优先权的条件是:(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2023-03-29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规定提出了承包人保护优先权的申请期限的问题,应当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主张优先受偿如果超出六个月的期限,法院将不予保护。不仅如此,上述规定也提醒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注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定。也就是说,由于六个期限的存在,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
    •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有期限限制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6
      公司承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欠工程款快一年了,项目烂尾了,债权人要拍卖项目我们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还来得及吗?来得及。 《民法典》实施前老王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期限仅为六个月,但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这个期限发生了重大修改,从六个月延长至十八个月,只要在应付款项之日起计十八个月内,老王都可以行使工程款优先权。
    • 2022年承包人可以对设有抵押权的建设工程实行优先受偿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承包人还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
    •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为什么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限和合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为承包人优先权的行使限定了一定的期间。该期间是法律上的除斥期间,是承包人优先权的法定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承包人工程价款的受偿权即成为一般债权,承包人的优先权便不复存在。另外,行使优先权还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催告期,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