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2:22:13 500 人看过

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的,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在民法常则中,居住权属于物权还是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没有名字有居住权吗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是否享有居住权要分具体情况看待,看是否符合居住权的设立条件,如果符合居住权的设立条件,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共同居住权是不是可以继承

共同居住权一般不可以继承。

1、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转让继承。

共同居住权一般在房产证上不显示。

在法律中,对产权人有永久性居住权已说明,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居住权合同中写明住宅的当事人姓名、住宅位置还有条件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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