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政府采购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中投标人资格主要是依据根据项目特点及法律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无效合同的责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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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说明书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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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中,购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吗,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可以追加标的物,也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些行为受到限制: 1、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标的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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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法律上该如何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6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如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解约,自通知到达时依法解除,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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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限能否提前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2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最长期限为30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签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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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政府电器采购合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政府电器采购合同介绍如下: 文档介绍: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2017-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GS-CG-GK-2016-181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国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2017-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