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可否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14:21 222 人看过

政府采购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政府采购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中投标人资格主要是依据根据项目特点及法律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无效合同的责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可以签几次
    政府采购补充合同
    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这是衡量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可以签定几次的根本标准,也就是说补充合同签几次不是问题的关键,补充合同可以多次签定,但补充合同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一旦已经或将要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就不可以签订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有读者来信询问,《政府采购法》规定:“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是否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多次签订补充合同呢?对采购人来说,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往往具有很强的重复性。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要采购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如果重新按照采
    2023-06-13
    170人看过
  • 政府采购委托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栏目政府采购委托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招标项目及范围_________。二、项目的完成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4.对评标内容保密。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
    2023-06-09
    208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数量可以吗
    合同当事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擅自进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6-14
    51人看过
  • 政府采购人是否可以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采购人作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2023-06-13
    390人看过
  •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一、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有效1、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是真实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二、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
    2023-06-17
    494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吗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约定仲裁。仲裁的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仲裁的主要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一、申请仲裁解决的纠纷有哪些《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二房东不退押金合理吗二房东不退押金的,次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二房东退押金。双方约定仲裁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3-04-02
    128人看过
  • 政府购买服务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并且将政府购买服务看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推力之一。那么,如何有效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而言,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保障尤为关键。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尤其是公共服务没有正式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法加以修订,确立其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本法的地位。这一看法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工作部门也很普遍。也有学者在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概念辨析的基础上,得出政府采购服务不同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结论。更有学者指出,要明确社会组织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供应商地位。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就该条款而言,不存在修订政府采购
    2023-04-24
    419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号:JSZC-X2004???甲方:?乙方:?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___受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三、质保期:????????????????????四、交货时间:???????????????????五、交货地点:???????????????????六、联系人:??????????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2023-04-23
    26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让或转包吗
    不能,政府采购转包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合同就包括了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包括了你所说的转包问题,转包就是一种合同主体的变更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如何办理仲裁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纠纷,并且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根据《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023-07-23
    355人看过
  • 政府采购网里如何签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
    2023-08-13
    476人看过
  • 政府采购可以采取询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政府采购是可以采取询价方式的,如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
    2023-06-01
    312人看过
  • 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可以更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错误的,是可以对采购信息进行更正的,更正的内容包括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第十三条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
    2023-06-01
    380人看过
  • 解读政府采购的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1、招标邀请及资格审核,及发放或领取招标文件。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2、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算标,编制和投送标书等。3、开标。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
    2023-06-30
    437人看过
  • 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中标政府采购项目但流动资金紧张,一向是中小企业的心病。近日,山东省财政出台新规: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过去跑银行,磨破嘴皮子也争取不到贷款,因为我们这些小企业体量小、担保难,银行不愿贷款给我们。山东XX有限公司贾某某告诉媒体,在银行的风险评估中,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运作规范性较差、公信力不高等因素导致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榄。不过,山东省财政厅近期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帮助贾某某等中小企业主解决了难题。按照这一规定,凡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不分合同金额,中标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合同本身就可作为质押物。《办法》还规定,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
    2023-04-23
    297人看过
换一批
#政府采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采购合同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合同说明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0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政府采购合同中,购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吗,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可以追加标的物,也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些行为受到限制: 1、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标的物,但必须满足三个条
    •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6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如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解约,自通知到达时依法解除,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解除。
    •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限能否提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2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最长期限为30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签订政府
    • 急求政府电器采购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政府电器采购合同介绍如下: 文档介绍: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2017-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GS-CG-GK-2016-181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国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2017-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