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传统与制度背景的不同,及社会成员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不同,国外法律制度中包含审判监督及执行监督内容的并不普遍。但仍有一些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建立了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检察制度萌芽于十二世纪的法国,当时国王为了维护自己在各封建领地的合法权益,开始委派代理人出席或向领地法院告发。法国大革命成功后,这项制度随着革命的浪潮传入其他欧洲国家。
作为大陆法系的先驱,法国较早地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法国早期的执行法律规定人可以委托执行法官全面收集执行情报,在因行政机关或金融机构以遵守保密义务为理由不予以答复的情况下,基于执行法官应保持中立地位的法律原则,执行法官不能强制其答复,在此情况下得转而求助于检察官,法国《司法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在民事方面,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依职权行动。他监视法律、裁判和判决的执行。如果上述执行与公共秩序有关,他可以依职权从事执行工作。为进一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法国1991年颁布的新的《民事执行程序改革法》,赋予了共和国检察官有保障判决与其他执行根据得到执行的使命(第11条),有命令其管辖区内的所有司法执达员给予协助的权力(第12条),在持有具有执行力的执行根据的司法执达员进行各种尝试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共和国检察官有可以收集有关的情况的权力(第39条和第41条)。
因此,法国立法当局将收集债务人情报规定为检察官的管辖事项,并由承担监督执行义务的检察官具体负责实施。
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来源于前苏联,在前苏联时期,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民事判决的活动享有监督权。前苏联解体后,作为其继承者的俄罗斯联邦基本沿用了前苏联时期的民事检察制度。俄罗斯联邦1995年发布的检察机关法明确规定,监督俄罗斯联邦领域上现行法令执行是俄罗斯检察机关的任务,而检察长参加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是保障检察机关履行这一使命的途径之一。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一编中规定,检察长对法院以下裁定可提出抗诉:法官中止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程序、将执行文件退回追索人问题所作的裁定(第366条);对执行判决费用的裁定(第367条);对债务人在中所占份额的裁定(第368条);对认定拍卖无效的裁定(第405条第2款);对责成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的裁定(第406条)。检察长有权对法院的执行判决提起抗诉,检察长有权提起抗诉的情形包括:第一,对法院执行员执行判决的方式或拒绝实施判决的行为,可以提出抗诉;第二,对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员行为问题作出的裁定可以提出单独的抗诉;第三,对于法院作出的执行回转问题的裁定可以提出单独的抗诉。
-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92人看过
-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271人看过
-
民事执行措施检察监督的方式
36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如何检察监督
23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362人看过
-
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
316人看过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
-
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9人民检察院收到监狱、看守所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或者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10日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同时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是否属于有严重
-
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监督执行死刑?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5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
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现在是什么样的力度?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3深入8个司法所对辖区在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档案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病历资料、每三个月的病情复查情况、矫正执行情况,并与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单独谈话,深入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对其中可能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跟踪,适时提请病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