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效力规定内容是如果担保合法成立,之后相关的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担保的责任,担保效力是指担保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担保的成立与担保合同的成立有联系,但也有区别。首先,担保的成立并不全依担保合同发生,有的可因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发生,有的可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其次,即使依担保合同设立的担保,有的除有担保合同外还须有其他要件担保才能成立。例如,质权担保须由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才能成立,不动产抵押权担保经登记才能成立。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担保合同有效,担保才能成立,但担保的成立与担保合同的有效并不为一回事。抵押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一、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担保责任的承担对于担保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不要随意的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在债务人不能够偿还相关的债务,或者说不能够履行相关业务的情况之下,就需要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
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种类,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424人看过
-
正规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内容是什么?
365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82人看过
-
内江履约担保规定是什么?
166人看过
-
担保公司担保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333人看过
-
根据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298人看过
-
抵押物失效担保还有效力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0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担保物灭失的,担保物权并不因担保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担保人所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成为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权因
-
担保对被担保人有什么效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2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担保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对主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于担保成立后,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的债务并不会因担保的设定而减轻或削弱,被担保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其二,于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担保人为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其向担保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因此,被担保人在
-
借款合同中无效担保的内容,怎么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7借款合同中无效担保的内容: 1、担保主体不合格; 2、担保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担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借款合同无效。
-
什么叫做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担保合同由于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还没有确定,须经过补正才可以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
-
违反规定对外担保的效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示的,所以,有限公司违反章程对外进行担保,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如果违反公司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复核这些规定和程序,担保就是有效的。2,所以其重大事项要董事会通过,也需要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但举证责任都要由担保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要具体分析。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不可能所有公司业务向社会公示,也没有这样的场所或媒体提供刊登或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