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4:01:05 86 人看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最新类型及形式

房产税计算依据类型: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2.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按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数量、重量、面积等)计算,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量税。如中国的资源税,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为“吨”;对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是“千立方米”。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形式:

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存在十分紧密的关系。因为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数量表现。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反映的都是课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在确定了课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多数税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同,如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是企业所得额,但并不是所有的所得额都要征税,国家可选择部分所得额来课税,这部分所得额就是计税依据。又如中国的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则是征税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再如中国的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房产,计税依据则有两种,一种是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来划分,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称为从价计征。如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和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二.是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称为从量计征,如中国的屠宰税以屠宰应税性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采用从价计征还是从价计征,除和课税对象的特殊性质有关联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

国家法律规定的房产税计算依据类型只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这两种方式。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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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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