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匡算应税利润要注意收入的核算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11:38:11 457 人看过

一、递延收入

按现行法规规定,可以递延处理的收入主要有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3项。具体处理中,应注意以下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5年递延处理。

会计处理时,通常将搬迁处置收入一次计入收入,但如果发生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性搬迁,收到政府直拨搬迁补偿款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涉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递延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会计与税法上均进行了递延处理,由于收入范围及递延期的不同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会存在调整要求。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中,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中没有类似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具有商业实质”的标准,规定只要发生了重组事项,重组收益在重组当期就要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资产换股权,正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核算的交易事项。但根据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影响是否确认换出资产实现的价值增值或减值,而与损益是否递延无关。所以,对于上述事项,企业如果选择了纳税递延的处理,则不论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都会涉及纳税调整。

二、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是按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一种资产处置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移送导致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比如,外购存货用于市场推广,会计处理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及“应交增值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上述规定,企业要作视同销售调整处理。因为属于外购,所以调整时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相等。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事项企业所得税处理其实涉及两个环节:一是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差额的所得税影响,二是业务宣传费的限额税前扣除问题。虽然第一个环节的处理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零,没有引起纳税责任的变化,但视同销售收入的调整,加大了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收入计算基数,如果不进行调整,不但不符合税法规定,企业还会因此而损失部分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三、不征税收入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会取得各种不同类型的补贴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是否都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税[2008]151号文件都强调了不征税收入的两个要件:一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资金;二是为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因此,企业接受的各种补助资金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通常应该有专门的不征税文件,否则不得随意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补贴资金不论是否为不征税收入,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核算。但有两种情形需要注意:一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也是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对于补贴收入,除了明确可以递延处理的收入,大多数要求是在收到当期全额计入收入。这两种情形下,补贴资金认定为应税收入时,会计上的递延处理将会涉及纳税调整。

四、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收益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什么情况下作纳税调增,什么情况下调减,这也是需要关注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常是按照所支付的对价计量,一般不产生损益,只有在权益法下,需要对根据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作为商誉备查,不产生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按照现行准则,要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但这个损益只是企业核算产生的,不符合税法对收益的要求,所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减。这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要求填报的内容。

相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而言,持有期间所产生的调整事项则要复杂一些。其中既涉及调增,也涉及调减。

成本法与权益法是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两种方法下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与税法对投资收益的确认都是有差别的。

企业日常核算时要严格按制度或准则要求处理,但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却只能执行一种口径,即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要依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

(1)投资收益确认时间的差异调整。不论会计核算是成本法下的“宣告分派”时确认,还是权益法下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确认,均应调整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2)投资收益确认金额的差异调整。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中的上述规定,使得成本法下的持有期间投资收益金额的确定与税法规定趋于一致,减少了纳税人的调整成本。而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则要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税务处理时,投资方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所享有的份额部分确认投资收益,对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部分进行调增或调减。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汇算清缴应规避的税收风险有哪些
    目前,“税收筹划”、“节税避税”、“阳光筹划”已不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有筹划便有风险,要规避风险,则税收筹划者必须首先对现行的税收、财务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其次还要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学、财务管理学、运筹学等学科了然于心。否则,一旦操作不慎,将会弄巧成拙,带来难以弥补的税收成本。为此,笔者提醒纳税人汇算清缴应关注以下事项:一、与会计核算有关税收风险1.节税,最直接的思想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筹划理论界称之为税额式筹划。“收入总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最主要的形成因素,根据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可知,新申报表基本上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之上。例如新申报表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反映的是纳税人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所以,若想减少税收风险,日常会计核算
    2023-01-19
    170人看过
  • 收入、利润的主要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有哪些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由于营业收入的实现与价款结算时间上的不一致,我们应该分开计算①在实现营业收入同时收到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②营业收入实现前,价款收取后的。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③预收价款时,待开发完工后再移交使用的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移交使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④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时,应以当期收到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售后服务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开形资产转让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3)主营业务成本:一般本科目期末无余额转让或是销售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如分期开发产品的,应与收入相配比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分期收
    2023-06-12
    112人看过
  • 汇算清缴年终结账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本文从企业财务核算的角度,逐一探讨汇算清缴与年终结账应关注的事项。1.税务罚款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规定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例1.某化工企业,税务稽查时需补交企业所得税9230.56元。企业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
    2023-11-30
    112人看过
  • 公司清算时股东清算注意哪些问题?
    一、公司清算时股东清算注意哪些问题?公司清算时股东清算注意的问题包括: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2023-06-02
    242人看过
  • 计算外国投资者用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请问:(1)什么是直接再投资?再投资退税的情形有哪些?(2)再投资于两类企业如何确定期限?(3)如何计算再投资退税款?(4)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如何计算应缴回已退税款?(5)再投资退税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关于外国投资用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的税务处理,涉及的问题很多,现一
    2023-06-06
    189人看过
  • 汇算清缴时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纠错重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
    2023-05-04
    297人看过
  • 汇算清缴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核算有哪些规定
    一、视同销售收入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和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要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一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是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是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2023-04-27
    198人看过
  • 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需注意的新旧政策(二)
    三、关于三项收入的纳税衔接处理新税法从税收实现角度考虑,将所得税确认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三项收入”)的时点确定为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这与原税法和财务核算对三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存在差异。因此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的三项收入,新税法实施后,将该项收入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再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确认当期收入。由于新税法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三项收入,因此2008年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上述三项收入的纳税调整应反映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例】某企业2007月年1月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自2007年1月~2009年12月出租房屋3年,每个月租金1万,承租人于2009年12月一次性支付租金36万元。1.企业的账务处理(1)2007年度~2009年度每年确认收入时的账务处理(一共3次)。借
    2023-05-04
    404人看过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处理
    问题:我公司2010年按25%预缴的所得税,但是2011年年初我们申请了小型微利企业,所以我们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交了5%的所得税,税额为2641.16元,2011年第三季度所得税我想抵减一部分税款,2011年第三季度应交4768.15元所得税,递减后我实际交2126.99元,我怎么做账务处理?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当时没有做账务处理回复:既然贵公司2011年年初取得税务局对2010年所得税按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则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将多交的5%部分即2641.16元调整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641.16贷:以前年度损益—所得税2641.16借:以前年度损益-所得税2641.16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41.16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形成借方余额,可以用后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余额来冲抵。
    2023-06-07
    204人看过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做法是在当年结束之日起的五个月内,带齐材料,到当地的税务机关交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人缴纳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该行为受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约束。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做法是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如下:1.征收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复印件;3.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5.地税综合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6.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7.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8.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9.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
    2022-07-19
    247人看过
  • 异地销售问题的核算和税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家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7号文的规定,一、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如接受货物机构(办事处、联络处或仓库,下同)发生:(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二、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受货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贵公司在产品作为存外仓的形式移库外地在外地销售,1)如果销售款由购货方直接汇入贵公司且由贵公司开具发票则贵公司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该部分增值税。2)如果销售时,由设点仓库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取货款,而设点仓库跟公司总部有备用金等资金往来的话,则应该仓库设点地缴纳增值税,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如果是总部统一购货配发,总部配发給异地仓库的货物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具体的操作贵公司
    2023-06-12
    114人看过
  • 法院做破产清算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法院破产清算注意事项: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一、公司如何注销清算第一,首先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股东、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组成。第二,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破产企业就开始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监管、清点、评估、处理以及分配等事项,此时清算组也有权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活动,清算组的各种行为必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需要及时汇报工作。第三,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根据严格的计算后提出分配财产的方案来分配破产财产,并且需要参考债权人的意见,并上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第四,清算终结。企业破产办理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成,预示着企业法人二、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员工可以找管理人发放欠薪。由管公司被依法宣
    2023-03-02
    182人看过
  • 法院介入公司清算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首先,明确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的条件。法院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启动。法律制度设计应当鼓励、引导股东自觉清算,要让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自觉履行清算义务。法院介入只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作用,股东陷入僵局无法开展自觉的公司清算事务,公司股东可申请法院介入公司清算。其次,明确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的程序性质。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究竟属于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必须首先予以明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是申请,并非起诉,要解决的并非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类似于公司破产程序的启动和强制实施。因此,法院介入公司清算应作为非诉程序,如债权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法院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无需诉讼,只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第三,明确申请公司清算案件的立案受理与具体承办。法律或司法解释应当明确法定的清算期限,如果已超过清算
    2023-06-09
    69人看过
  •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
    2023-06-01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税务罚金汇算清缴如何核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3
      滞纳金和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税金" 附:"付款单子上写的也是印花税可为什么跟我说滞纳金"你仔细看看,如果只写着印花税,那就是印花税.不过应该还有个单字或者跟这个单子在一块,有个滞纳金的. "该营业外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这句话什么意思啊" 是指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作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如你年末税前利润为10万,这次滞纳金及罚款1万,假如没有其他调整项目,你
    • 个人汇算清缴时间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8
      个体户汇算清缴时间: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人的也要做汇算清缴还要在地税做汇算清缴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根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填写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2打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3拿着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你提交给税务局的其他相关资料,盖上公章后,到专管员那里先审批4审批合格后,用你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5你最好先去趟税务局问一下还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这样可以节约时间。
    • 税收汇算清缴劳务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1
      1、所得税汇算清缴劳务表中的境内劳务支出指的是发生在国内的劳务支出。 2、劳务支出即劳务报酬支出,是指除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外,纳税人支付给为其提供各种劳务和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劳务费等支出。 3、关联劳务支出是指企业接受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给关联企业的费用。这种由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包含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
    • 办理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2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