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15:52 264 人看过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9年4月7日市政府8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大庆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申请、审查、报批和土地登记发证。

第三条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建设项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新建宅基地,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宅基地建设。

凡村内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可以安排新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第五条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建设部门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屯建设规划。

规划中应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第六条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第七条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村村民;

(二)未申请和使用过宅基地;

(三)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八条农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或户口证明;

(二)户主身份证明;

(三)《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村委会意见及公告材料;

(五)规划部门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农民申请宅基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特殊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后,报送乡(镇)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报乡(镇)政府审核。

(二)宅基地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公布无异议的,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标准、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组织报批材料,在7日内呈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权属、地类、用地规模、用途等进行核定,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先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再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宅基地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七)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程序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条农民住宅改建、扩建需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备案且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围,超出原宅基地范围的由辖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收回原宅基地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村民因升学、就业、当兵、民办教师转正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允许在本村内流转,但必须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以盈利为目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执行前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各国有农、林、牧场职工住宅及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以下是对于贵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回答,希望帮到你。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
    2023-03-01
    82人看过
  • 重庆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出让购买吗
    一、重庆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重庆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二、农村宅基地出让购买吗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内出让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若有一下情况:转让人
    2023-04-23
    462人看过
  • 中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哪些
    1、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
    2023-05-22
    321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宅基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宅基地规划建设的原则(一)村庄、集镇基本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提高现代化小城镇规划水平,搞好农村规划建设管理。(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要建立统筹规划、逐级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区、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实行乡(镇)及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三)村庄、集镇(包括居民住宅)的建设规划要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有空闲地的不占其它土地,有其它土地的不占耕地。(四)严禁占用耕地、荒地、林地和空闲地等私自建设。(五)严禁任何人以出卖房屋或地上附着物为名,变相出卖土地
    2023-06-10
    226人看过
  • 农村老宅,宅基地面积过大能办理登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2023-05-04
    370人看过
  • 是谁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法律具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宅基地的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先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层层提交审批。一、离婚后如何申请宅基地?离婚后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二、怎么让单位开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
    2023-06-24
    83人看过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7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十五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牲畜栏圈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五
    2023-06-10
    28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政策如何规定
    一、政策规定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4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150㎡,四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30㎡,最高不得超过200㎡。二、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
    2023-04-14
    42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登记办法的管理有哪些内容?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
    2023-06-17
    337人看过
  • 最新江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建设住宅,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在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的住宅,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居民、异地农民或外地人员不得在农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其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中华人
    2023-05-22
    298人看过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要求,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1、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的了。2、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农民自建房能不能办产权证,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3、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
    2023-07-21
    375人看过
  •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
    2023-06-25
    180人看过
  • 征收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有啥规定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一、怎样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进行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
    2023-03-10
    274人看过
  • 大庆市农民申请宅基地应该怎么做
    大庆要求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大庆市农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办理程序是怎么样呢?(一)农民持户口簿到本村村委会填写《农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二)宅基地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7天,公布无异议的,村民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标准、村屯内是否还有空闲宅基地没有利用,组织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报件,组织到现场勘察,出具勘测定界图和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组织报批材料。(五)区国
    2023-05-04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 简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全文)(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_全文法书馆: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5月13日省人民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7日省人民令〔2002〕第7号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情况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
    • 北京市39号令农村宅基地管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2017年我国要求农村宅基地一宅一户的政策,但是在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上。每个省份的规定都不一样,那么在北京地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是多少?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要求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 根据衡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收回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按以下规定报批: (一)使用村内空闲地和曾用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但使用权已被收回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原地
    • 自己盖的厨房算宅基地么?晋中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