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仲裁与诉讼之程序冲突怎么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0:51:47 408 人看过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如何正确解决这类纠纷,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共同责任。在处理该类纠纷中,劳动仲裁部门作为第一程序作出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争议案件呈多样化的趋势,以及在上述领域中法律、法规的尚不尽完备,造成许多案件具体运作中的困难,甚至最终导致纠纷投诉无门、仲裁和法院皆不便处理、裁决和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诸多怪现象,这其中仲裁与诉讼两大程序衔接中的冲突即是原因之一。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法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将劳动仲裁作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此类纠纷如要经过诉讼程序解决,先行仲裁是其必经阶段。同时,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可以不受仲裁裁决之限制,即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不必以仲裁裁决作为其审理对象。但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冲突亦由此而产生。

一、冲突的表现形式。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受劳动仲裁结果的限制,就错误的劳动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根据所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得不到保护。但是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常常发生背离此愿望的个别事件。因为一份错误的裁决可能是在实体问题上有误,也可能是在程序问题上不符法律法规规定。如仅仅是纠正裁决实体上的错误,法院可通过自行判决等手段来达到目的。但如针对程序上的错误,情况就相对复杂化了。在笔者最近审理的某案中,突出反映了上述冲突矛盾:法院既无法进行实体处理又无法进行程序处理,更不能变更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几难境地。现将案情简介如下,以求与大家共同商讨:某甲与某乙公司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乙公司拖欠甲工资的事实属实,裁决乙公司给付甲的工资。依照《劳动仲裁规则》的规定,乙公司如不服仲裁裁决,应在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权利人(某甲)可依据生效的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乙公司以其与某甲无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不同意支付某甲工资,并要求撤销仲裁决定。经法院审理查明:甲与乙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甲的工资应由另一公司支付。虽然事实已经查明,但在应如何处理一节上,产生了不少疑难: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这一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因无法律依据不可能实现,因为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涉及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第二,原告要求法院驳回被告要求自己支付工资的请求,实际上是在请求法院驳回被告的要求,而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被告的情况是于法于理不通,于实践根本不可能的,显然与民事诉讼的本意相悖;第三,如果法院以主体资格问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原告自行撤诉(因原告就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是法律赋予其的法定权利,故法院因主体资格问题驳回其起诉、不承认其诉权的做法不妥),随之某甲就可以根据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如果执行了这样一份错误的仲裁裁决,势必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且仲裁裁决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显然也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的立法精神相悖。故对本案事实而言,由于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当事人主体的审核存在偏差而导致仲裁裁决中的程序错误,又因缺乏法律,法规上的明确指导,法院无形中陷入了既无法撤销仲裁裁决,又无法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的几难境地。由此看出,仲裁与诉讼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程序的衔接阶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当事人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一、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什么(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
    2023-02-19
    3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2023-07-18
    1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对裁决不服的,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争
    2023-04-19
    437人看过
  • 以工伤赔偿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冲突吗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同时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和主张工伤赔偿,仲裁机构也不可以同时进行仲裁。申请工伤赔偿前应当先经过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就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关于仲裁和诉讼当事人确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五、用人单位分立为
    2023-07-28
    329人看过
  • 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会受理吗
    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如果是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又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裁定先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如果是人民法院正在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审理或者对实体内容作出调解、裁定或判决,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
    2023-06-14
    30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冲突吗
    一、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冲突吗不冲突。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
    2023-04-14
    35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庭如何审理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交,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案件;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投诉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上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等;三、仲裁准备:1、组成仲裁庭;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当事人的申诉和辩护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4、拟定仲裁方案。四、仲裁开庭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在开庭四日前向仲裁庭成员送达书面通知,将开庭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
    2023-07-16
    4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之我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国劳动关系的类型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转变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劳动关系并存的局面,劳动关系的主体也由过去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由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和市场自行调节,这就使得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之争不可避免并日益增加,且对抗性强,调解率低。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是指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并自愿达成和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性。一裁是指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申请仲裁,仲裁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即可受理,而且仲裁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定期间内一方不履行裁决或不起诉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
    2023-04-22
    4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有何不同之处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有何不同之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处理机构不同;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申请的条件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原则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特殊原则如下: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2.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2024-01-25
    2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调解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读】本条是关于调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一)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的书面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本法只对调解协议书的形式作了规定,而没有对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作明确规定,从实践中看,调解协议主要应当载明争议双方达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履行协议的期限等。(二)调解协议的效力本条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里的约束力是一个什么样的效力?调解协议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效力?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023-06-09
    3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解读: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读】本条是关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一单位进行协商和解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劳动者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从而使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环节。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解,有利于使劳动争议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解制度。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解问题,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本法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除了规定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外,还增加规定了
    2023-06-07
    33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内容
    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其它规定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外,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
    2023-03-24
    445人看过
  •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与原来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相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了“一裁终局”制度,即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是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案件包括:(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法定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的有利之处在于,当事人可以省去诉讼这一花费时间较长的环节,尽快解决争议,把精力投入到正常工作和事务中去。同时,为保证劳动者的诉权得到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明确规定,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劳动者的仲裁或诉讼权利都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使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问题上有了法律
    2023-06-14
    2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能否混为一谈
    劳动者因所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达到低价回购其所持股份,牟取暴利的目的,借劳动者与其所在部门领导之间工作上的矛盾,先后采取了拒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强行变更工作岗位等违法行为,其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所列之情形的。法定代表人并扬言,任你去告状吧,随便到那里我都能摆平,不就是请一回客,两千元钱而已!劳动者被迫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某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二日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二、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在履行完必要的交接手续后十个工作日,为其办理档案转移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42000元。三、驳回劳动者其它
    2023-06-06
    48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更多>

    #仲裁当事人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吗,劳动争议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
    • 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部分吗,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
    • 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有相同之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
    • 劳动仲裁先置程序及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的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
    • 劳动仲裁程序中如何调解劳动争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10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