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务工工伤认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8:35:49 231 人看过

农民务工的认定标准: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农民务工受伤长期在京谋生者按北京标准获赔

周先生来京务工,被工地的石子扎伤眼睛。周先生将他所在的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北京标准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记者12月2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周先生长期在北京谋生,应该按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标准获赔。

周先生诉称,从今年4月开始,他在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项目工地干杂工。6月25日,他被工地上飞来的石子刺伤眼睛,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以后有失明的危险。周先生将单位起诉,要求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但建筑公司则认为,周先生是农业户口,赔偿标准应按农村标准负担。

法院认为,周先生的暂住证上注明其自2002年4月就来京务工;2005年,周先生的女儿在昌平区上学;2006年起他的妻子在京经营日杂用品店。这些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先生长期在京谋生,取得收入,因此其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周先生7万余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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