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签订集体合同;
(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
(三)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条集体合同备案的,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集体合同一份;四)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同时应报送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备案材料,应出具《集体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备案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出具《集体合同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
(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备案的集体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自受理集体合同备案之日起15日内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一式两份,送达报送集体合同单位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双方经集体协商修改后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同意后,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变更、续订集体合同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填报《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备案登记回执》。
第十条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由区域、行业的工会组织按照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集体合同备案的统计制度。
第十二条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管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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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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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3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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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备案的规定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签订集体合同; (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 (三)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具体对于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情况可以参考上述内容,希望你可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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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