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由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投资)和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少林),共同成立了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中国港中旅集团控股的中旅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以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电瓶车、旅游汽车等经营性资产和部分现金合作,占49%股份。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宗教、文物等资产不纳入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双方合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少林寺以寺养寺不差钱
在少林寺被上市的浩繁报道中,众多媒体纷纷以据资料显示,仅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一句来报道少林寺的收入。另据国内媒体引用英国《卫报》的报道称,少林寺海外资产每年收入高达1000万英镑。但上述门票收入与海外收入数额均未获得少林寺方面的证实。
一位对河南佛教寺庙熟悉的专家1月14日告诉记者,据她所知,少林寺一年的门票收入有1个多亿,但具体数字并不掌握。
据这位专家介绍,以寺养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包括所有的寺庙教堂。从现在执行自养的情况来看,有的可以自给自足,有的还是很艰难的,但少林寺自养肯定是没问题。
南少林寺的一位大师向本报记者介绍,寺院的收入是由寺院整体上来决定的。他郑重地的向记者表示,对于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该如何分配,我们随缘,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存在多不多、少不少啊之类的事。寺庙不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对于政府是否给寺庙拨款,南少林寺的这位大师表示,这个没有明文规定。
释永信表示少林寺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
对于前一段时间炒得火热的所谓少林寺被上市一事,上述专家表示,我们的态度就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事情都是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处理解决。
但该人士同时也表示,释永信方丈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几点讲话,他想表达的意思也表达出来了。
在2009年12月31日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就登封市与港中旅合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作了如下三点说明:
一、对港中旅到登封市投资开发我们表示热烈欢迎。登封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港中旅作为国有控股大型旅游企业,与登封市政府合作,我们相信,必将造福一方百姓,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二、少林寺的资产受法律保护,在港中旅与登封市政府的合作中,少林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保障。少林寺作为国家第一批开放的全国重点寺院,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在这次港中旅与登封市的合作中。少林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保障。
三、少林寺是宗教活动场所,核心功能是开展宗教活动和传承文化,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少林寺不会参与旅游公司的股份和经营活动。我想告诉各位朋友,最近几年,我也通过媒体多次辟谣,作为国际国内知名寺院,少林寺是禅宗祖庭,同时也是少林禅武医文化的传承地,少林寺不会上市。
少林寺以寺兴文(化)
佛教在线网站上有一篇2009年11月7日延阔法师的《佛教名山的建设与管理——传统寺庙管理理念的现代阐释》一文中表示,少林寺不但以寺养寺,而且少林寺方丈的指导思想是以寺兴文(化),即以寺院历史沉淀的文化底蕴为依托,振兴灿烂的中华文化之复苏,从而带动经济社会之繁荣昌盛。
说实话,这种理念,与一些地方人士差距甚大,因为在许多人看来,眼前的经济利益压倒一切。而困扰许多寺院的,是信仰纯真的僧众不满寺院里外商业氛围太过浓烈。
延阔法师认为,在寺院管理方面,方丈永信大和尚严格遵循僧俗二众分开的原则,即寺院内部事务,完全由僧人自行解决,这样即保持了僧团的清净和合,又有助于僧人的修学一体,不受外界的干扰。而寺院对外的经济文化活动则由寺院高层的执事与外聘的职业经理人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僧人委员负责审订总体规划、实施原则和监督,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事务性操作;任何事情的最后决策权在方丈,且职业经理人不得干涉寺院内部事务。
港中旅合资公司能否冠名嵩山少林迷雾重重
专家认为,少林遗产是文化遗产还是经营资源,这两者的地位对于少林名号及其衍生资产能否上市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本报记者张志伟杨萌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宣告成立,一度被炒作为少林寺被上市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面对公众质疑,登封市政府和港中旅一再强调少林寺不在双方合作范围。但公众疑惑并未因此完全消解。
合资公司经营嵩山少林
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采取景区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新机制。知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按照基本的逻辑思维,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明摆着的是利用少林寺的知名度搞商业运作。
据登封市证实,按照新公司经营范围,少林寺门票收入的一部分确实属于新公司。
嵩山风景名胜区由嵩阳景区、中岳景区及少林景区三部分组成。少林景区景点包括三皇寨、武术馆、初祖庵、达摩洞等,但核心旅游点就是少林寺、塔林、初祖庵、戒坛等。
少林寺法律顾问黄琨律师表示,少林寺和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少林寺上市的事情根本就是子虚乌有。马光远认为,既然一再声明少林寺不能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却包含整个嵩山景区。上市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对于合资公司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少林寺被上市的争议,核心绝非是各方利益关系不变。嵩山是国有资产,是被保护的文物,这其中还牵扯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少林寺的定位是什么?是文化遗产?还是经营资源?这两者的地位对于少林寺是否是被上市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经营范围中最核心的是少林寺门票的问题。据了解,嵩山少林景区去年的游客量达到203万人次,一年的门票收入大概是1.5亿元。门票收入有30%分给了寺院。
合资公司冠名嵩山少林
或涉侵权
嵩山少林是一个被赋予跟少林寺渊源很深的词,在社会公众心中通常是少林寺的代称。
对将少林寺等门票经营权注入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一事,少林寺方面曾通过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公开声明。少林寺方面引用相关法律强调,少林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要科学地、完整地予以保护的。
对于港中旅是否能够在公司名称上面加冠少林二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要看少林寺方面和港中旅是否有协议在先,如果双方并没有协议,那么港中旅的行为或许就是侵权。如果在少林寺没有和港中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港中旅不能把少林寺所有的资产拿过来就用。
对于少林寺和港中旅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是否签署协议,《证券日报》致电登封市工商局,工商局注册科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注册登记已经完毕,但这是内资转外资,具体事宜应该询问郑州市工商局。记者多次致电,在记者发稿前,未得到郑州市工商局对此的答复。
刘俊海教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在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少林寺是不是已经在郑州市工商登记处,登记了自己的名号,如果登记了,名字是少林?还是少林寺?这是涉及合资公司是否侵权的关键。
对于公众的质疑,其实只要拿出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和公司经营范围、章程等法律文件即可一目了然,工商局曝光少林专有权名号问题,一切将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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