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分割土地拆迁补偿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5:35:35 216 人看过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离婚时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宅基地征收补偿款

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宅基地补偿款,二是房屋补偿款。就房屋补偿款而言,由于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有权就房屋补偿款分得一定的份额。

但就宅基地补偿款而言,由于我国实行特殊的宅基地政策,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不得购买乡下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承载了对集体成员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无权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款。如果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分割宅基地补偿款,就会对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基于其特定身份而取得的财产权构成侵犯,并且不利于农业户口的一方今后的生存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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