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林地、草原、水面、滩涂、沙化土地的补偿,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26:13 478 人看过

在实践中,征收这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往往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总结国家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其中规定,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因国民经济建设或者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补偿标准,以保证农民工的长期生活。如何分配: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补偿的对象和份额因取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一个是通过转移获得的。国有林场直接经营和使用林地、草原、沙化土地的,按照批复规定,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全部退还国有林场。

第二个是通过转移获得的。通过政府的协调,如果社会投资者通过转让获得林地、沙化土地的使用权,那么社会投资者就与转让人分离,成为与国有林场平等、独立的林地、沙化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根据批复,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社会投资者所有,支付标准也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地补偿。第三种是通过承包获得的。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的规定,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农民承包国有草原的,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场、草原、水域、滩涂、沙化土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在“落实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区域综合地价”后,征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进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集体和承包人之间“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标准。

另外,承包地被征用后产生的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它应该得到支持。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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