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房屋的产权证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用途:占有、收益、租赁等等,并且房产证持证人只能有一位。而房产证共有人可以不止一位,共有房屋的每一位所有权人都可叫共有人,而在处置房屋时,需所有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才行。
一、共有人如何合理地进行房屋按份共有分割
一、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二、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三、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四、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二、农村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买农村自建房签的协议无效情形有: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
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离婚后夫妻可以共同出资买房吗
离婚后夫妻可以共同出资买房。法律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因此只要双方就共同购买房屋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夫妻可以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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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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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有哪些意义?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1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于此相比,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①封面: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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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发票的作用与意义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271. 房地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形式,因此需要开具发票。 2. 发票是付款买房的有效支付凭证,可避免法律纠纷。 3. 由于房地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费,发票金额是计税的基础。 4. 房地产交易通常是由个人之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因此税务部门会代开不动产发票。 5. 不动产发票也是未来该房屋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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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9(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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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1、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民诉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 2、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作证是例外。只有“无法出庭”的证人才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形的证人均应当到庭作证。这是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而采取的前提性措施。 3、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是证人证言效力的保障。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也必须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