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0:30:08 58 人看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1999〕38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9年第2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望在审判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知识产权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审理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1、如何理解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标准?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申请日之前该技术领域一般性的公知知识,能够获知该技术领域一般现有技术,并且具备进行各种常规试验和普通分析工作的能力的技术人员。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不宜用文化程度、职称级别等具体标准来参照套用。

2、怎样理解相同技术领域?

相同技术领域应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IPC)的最低分类位置来确定。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主题可以归入到IPC中的同一最低分类位置,则该专利申请和对比文件应属相同技术领域。

3、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范围,在无效程序中还能否以原说明书为有效文件来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和专利审查惯例,一般情况下修改说明书只能在实质审查程序中进行,无效程序中一般不允许修改说明书。但是如果实质审查程序中出现失误,造成说明书修改超出原范围,并且审查员没有给予改正和答辩的机会时,可以以原说明书的公开文本为本专利的有效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

4、什么情况下允许用方法特征定义产品权利要求?

一般情况下,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和限定。只有无法采用产品结构特征来限定产品,或者采用结构特征反而不能清楚地予以限定时,方允许用方法特征来限定产品权利要求。

5、克服技术偏见应符合什么条件?

技术偏见一般有其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克服技术偏见应做到:

(1)确有技术偏见存在,即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中普遍在的带有倾向性的一种看法;

(2)要有解决技术问题、克服技术偏见的具体技术手段。

6、在报刊等媒体上做广告是否构成了销售公开?

销售公开是使用公开的一种形式,即技术方案处于一种不特定公众只要愿意都能够了解、看到的状态。广告法颁布前,不要求做广告时必须有现成的产品,因此登了广告不一定构成产品的销售公开;广告法颁布后要求做广告必须有现成的产品,故从法律上说,登了广告则意味产品已处于公开销售状态。大型机械产品虽具有先订货后生产的特点,但刊登了广告也应视为销售公开。

7、能否在不考虑修改超出部分的情况下,继续审查专利性?

在专利复审和无效程序中,认定一项专利说明书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范围后,如果要进一步审查该专利的专利性,则应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继续审查,而不应在忽略或不考虑修改超出部分的情况下继续审查。

8、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数值范围内含有不可实施部分,能否宣告该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在某些数值范围内含有不可实施部分,应允许专利权人删除不可实施部分,宣告该项权利要求部分无效。如果不可实施部分是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也可以维持该项权利要求有效。不能因为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数值范围内含有不可实施部分,而宣告该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9、在专利复审或无效案件的审理中,认定专利复审委在审理程序上有重大错误后,应如何处理?

在专利复审或无效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果认定专利复审委在审理程序上有重大错误,并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及时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不应再继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10、当事人在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审理程序之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新证据,应如何认定?

在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审理程序之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新证据,原则上不应接受并认定,无效请求人可以依据新证据重新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是专利权被宣告或判定无效后,专利权人在后续程序中提出的并有可能导致案件改判的新证据,应予接受并认定,此时应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审理。

11、如何确认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中的第三人?

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中,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无效请求人,只要在收到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后于合理期限内申请参加专利行政诉讼的,均应列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12、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有关的专门问题是否可以鉴定?

在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涉及的技术问题,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法院决定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涉及的其他有关专门问题,法院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

13、审理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应如何理解和适用《审理指南》?

《审查指南》是专利局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用以指导专利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南》可以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解释和规范,但不能与其相抵触,也不得超出其范围。

14、无效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否分案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后,无效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作为同一件案件审理,不应分案审理。

15、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关于是否应当撤销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的案由应如何确定?

依现行法律规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上述三类专利纠纷案件,均作为行政案件审理,其案由应分别确定为专利复审行政纠纷,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专利撤销行政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复审相关文章
  • 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
    贷款诈骗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罪名,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完全吸纳了这一规定。这对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贷款诈骗的手段花样翻新,加之法律规定的原则不尽完善,以致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新问题,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影响了对贷款诈骗犯罪的惩处。现就审理贷款诈骗案件中适用法律遇到的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标准。但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属思想的范畴。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为掩盖罪行,又总是竭力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交待真实思想;有的被告人案发前就为逃避以后受追究,故意制造假相,实施一些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如骗得贷款后履行少量法律义务,这比那些骗取贷款后潜逃或挥霍等本身就表明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被告人来说,使认定犯
    2023-04-23
    271人看过
  • 专利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新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了一些问题,按照最高院和省院的部署,我庭专门进行了研讨,现汇总如下:一、对《专利法》第10条第3款的理解问题。当事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后,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该合同是生效,还是只成立而未生效,如何保护。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争议,一是在(2002)佛中法知初94号案中,即以当事人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由,认定该转让行为未生效。同时在(2002)佛中法知初111号案中,虽然当事人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但认定该专利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二、合法来源如何认定。销售商以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应到何种程度。合法的来源应包括合法的进货渠道、买卖合同、产品价格合理、要有发票证明等,但现今市场交易还不规范,当事人有的提供了收据、进出仓单、有的提供证人证言(包括提供侵权产品一方的自认)的情况下,如何认定,
    2023-06-08
    66人看过
  • 审理贩毒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但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同时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交易手段从事贩毒活动,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品罪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翻供,审查认定证据困难。同时,鉴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导致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导致实务中存在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贩毒数量确定和定罪等法律适用问题,迫切需要厘清,以寻求解决这策。为此,笔者拟就审理贩毒案件主要涉及的几个疑难问题略抒管见。一、贩毒案件证据认定问题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密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易为孤证,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的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审理中认定证据以及运用
    2023-06-11
    391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解答
    一、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三、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这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的分割相同。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
    2023-04-26
    193人看过
  • 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05)高兴中字第2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舒*张,男,汉族,1930年1月8日出生,济南汽车零部件厂退休职工,现居第97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店刘庄委托代理人王提,男,汉族,1938年6月8日出生,济南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留守人员办公室高级工程师,现居济南市中区机床厂1号宿舍18楼207号,山东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城路6号法定代表人李郑,副主任委托代理人朱光,委员会审查员委托代理人程强,委员会审查员原试验**无压锅炉厂第三人,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五台扎路42号法定代表人:王*中,厂长委托代理人:冯*葛,**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舒*张因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兴初字第99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05年6月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
    2023-05-07
    469人看过
  •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若干受理问题的解答
    一、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召开定期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的纠纷应否受理?针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情况,经2005年lO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已经赋予了股东相应的内部救济途径,股东应根据该规定主张和行使权利。由于股东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属于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其结果表现为要求公司为一定的行为,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未赋予股东在公司违反该项义务时可提起诉讼的权利,该请求不具有诉讼上的可诉性。故对于股东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二、经登记的公司股东请求法院判决否认其为公司股东的纠纷应否受理?目前,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一些投资人或实际投资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或以其他理由借用他人《上海审判实践》2005副刊第4期的身份证明设立公司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民法典中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民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
    2023-03-05
    142人看过
  • 关于审理校园伤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校园伤害审判实践法律适用未成年学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而形成的伤害赔偿案件,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侵权赔偿案件。这类案件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加害人或受害人至少有一方是未成年学生;二是案件发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在发生了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之后,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学生家长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碰到且争议较大的问题。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个问题深入地进行探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关系依法审理好未成年学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赔偿案件,应当首先明确这样两个问题:(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关
    2023-05-03
    408人看过
  •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若干问题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实用性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过严,使部分商业秘密持有人在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司法救济。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中,对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均只提到不为公众知悉、有商业价值及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条件。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则在上述三个条件之外,还提出了具有实用性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那些尚不具备实用性,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技术开发资料中,除了那些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的资料外(如图纸等),其他绝大部分的资料被人不经许可而拿走,却因该资料缺乏实用性而不构成商业秘密,难以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规定而得到相应保护。所谓实用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具体规定。将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2月修改的《关于某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1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6-08
    276人看过
  •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中国已经步入社会法之年,社会法的核心在于社会给付,公民受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以社会安全和社会公平为要旨,关注民生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达到社会团结。政府对公民提供生存照顾的物质帮助扩大至公民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从事后法律救济发展至事前规范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以符合社会法治国家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和法的安定性原则,满足民生所需。我国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在现行工伤保险法律框架下,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需注意以下若干问题。问题一: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伤认定四步曲,前提为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工伤认定,再次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为工伤待遇。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本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1.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4.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一、业主无理拒交物业费该怎么办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日前,本市一小区的业主孙*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一年多的物业费1000余元。但是孙*却表示,作为业主,他希望居住环境清洁、整齐、舒适,但是自从这家物业公司接管物业以来,小区15号楼进出通道就成了成群野猫聚集、喂养、繁殖的场所,晚上野猫嚎叫不止,造成很多业主不断丢弃食物喂养,尤其夏天臭味熏天造成环境非常脏乱,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终法院判定孙*应该给付物业管理费。审理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的业主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在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孙*生活、居住在这个小区,已经
    2023-03-05
    83人看过
  • 重庆市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渝高法〔2004〕249号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3日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4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五年元月五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提高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一)认为其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完整或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二)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2023-04-26
    88人看过
  • 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
    目前,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外来少年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如何依法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加强对外来少年的司法保护,遏制和预防他们违法犯罪。是当前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就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若干问题谈一些认识。一、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怎样对外地少年进行庭前调查。外来少年通常都认为本地人不关心、重视外来人员,再加上犯罪后害怕制裁的心理,在提审时,往往对法官怀有防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他们进行庭前调查,找准他们的感化点、帮教点呢?首先,少年庭的法官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对外地少年犯与本地少年犯应该一视同仁。其次,要注意方式方法。进行提审时,先不触及犯罪事实,可以与犯罪少年拉家常式地谈谈家乡,逐步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然后才进入正题,启发他们多讲实话、真话,从中找出他们的犯罪原因,确定庭审教育的感化点,从而为庭审打下坚实基础。2、怎样充分保护外来少年犯的诉讼权利。在审理外来少年刑事案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规则,推动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行政,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运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充分听取有关法院和部门意见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起草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意见。2011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关证据审查认定等问题形成共识。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一、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举证问题会议认为,监管机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时,也应当考虑到部分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的特殊性,由监管机构承担主要违法事实的证
    2023-05-02
    200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复审是指对已经申请或授予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它可以由专利局或法院进行,目的是对专利的有效性、合法性或适用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复审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进行,比如对于争议性、争议性或其他相关问题。这个过程允许对专利权利的重新评估,以确保其合... 更多>

    #专利复审
    相关咨询
    • 审理案件中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一般应作如下处理: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2、婚
    • 关于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
    • 行政复议案件答记者问哪些问题审理案件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1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2、纳税争议案件。 3、审计争议案件。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经营者集中案件。您
    • 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通过。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自2001年12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开始依法
    • 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案范围是怎么样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6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受案范围是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