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约定了合同履行的起止日期、履行期限和生效日期的合同来说,如果没有签订日期,可能会引起合同履行中的不同理解和纠纷,不利于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中,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的主要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此,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3、关于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的含义司法解释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因此,履行义务的含义要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4、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当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5、合同履行地应当以书面约定为准管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将书面形式从合同书、信件扩展到数据电文等有形形式,是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近年来的我国立法所确认。6、约定的地点与实际履行地发生冲突的处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一具体义务的履行地,不仅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可能有诉讼法上的意义。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签订地、履行地与约定的签订地、履行地不一致时,应当以约定地为准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双方对管辖有预期,不因与实际履行地不符而改变。7、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较为常见的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一是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要判断何方当事人守约,需要经过实体审理方能确定,在确定管辖权的阶段无法判明,这类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无法执行,应当认定为无效。8、未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对管辖争议处理时,主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对合同是否履行作形式审查。因此,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管辖,但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也没有实际履行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应该怎么样确定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特殊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再次,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解除的该如何补救
解除合同的补救办法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解除合同的事实。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有什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一方面有利于双方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加明确。这对于标的数量大、履行期长的合同尤为重要。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再履行合同而不属于协议终止,在法定终止的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及时向对方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意图,并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获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最终达成终止合同的协议,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避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
3、当发生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法定终止合同时,主张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意思,并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合同。同时,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应注意取得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据和合理催告的证据。
4、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的,收到终止通知的对方有异议,认为对方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
-
2024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364人看过
-
传真合同的隐患有哪些
215人看过
-
购买无证房,有哪些隐患,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60人看过
-
登记共同房产有哪些隐患
225人看过
-
不含税合同有何隐患
59人看过
-
报废车辆有哪些隐患
347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合同无日期有什么隐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9签订合同时没有写日期,但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也是有效的。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有必要进行约定,双方对此可以协议进行补充。
-
2022年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4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
-
传真合同涉及哪些隐患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其主要隐患有以下两点: 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
-
传真合同的隐患有哪些,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3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那么传真合同的隐患有哪些,是什么?
-
登记共同房产有哪些隐患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3【隐患】:起初由于夫妻感情较好,因此一方对对方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有人备注的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不以为意,相安无事。但当夫妻产生离婚纠纷时,往往由于未登记方举证困难,这就给法院认定该房产系带来了困难。特别是一些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夫妻,由于存在这种草率登记状况,如已登记一方对共同出资不予认可,在离婚阶段,双方矛盾对立,未登记一方要想证明自己财产共有主张很难,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