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法院判决书一般多久下来
劳动争议法院判决书一般在四十五日内下判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以下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提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三、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
2.调解。可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更省时。
3.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4.起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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