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应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表现为积极意义上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以及消极意义上的知觉丧失和心神丧失,前者可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损害。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张女士是某单位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退休金。退休后,张女士又到某超市当清洁工继续工作。近日,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慎跌倒,造成左上肢骨折并住院治疗,应该向原单位还是超市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首先,张女士与某超市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在上
张女士是某单位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退休金。退休后,张女士又到某超市当清洁工继续工作。近日,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慎跌倒,造成左上肢骨折并住院治疗,应该向原单位还是超市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首先,张女士与某超市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在上班过程摔伤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看来,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对劳动者的年龄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在达到法定年龄后则退出劳动关系,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解除劳动关系等一系列的权利属于就业权的范畴;在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则可以认为是一种社会权。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后者的存在起到了保障就业年龄段的劳动者工作权和就业权的作用。
其次,张女士与某超市之间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应当适用民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张女士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超市要求损害赔偿。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的规定,张女士可以获得的赔偿内容大致有: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经鉴定部门鉴定构成伤残,则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单位支付伤残赔偿金。如果张女士认为该事件对自己的精神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则可以要求超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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