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权纠纷该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20:20:51 56 人看过

对于公司经营的盈余分配,投资双方产生分歧。持有较少股份一方要求分红,股份占有较多一方不同意。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且公司有盈余,其有权向公司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非股东之间对分红有特别规定,否则股东无权拒绝分红要求。

如果其中持有股份较多股东坚持不同意分红,对方股东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务人或债权人才可申请公司破产。但股东间对分红存在较大分歧时,双方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合作,可协商解散公司。如果因双方分歧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可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法院对公司予以解散。

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分红权相关文章
  • 股东盈余分配权纠纷
    股东盈余分配权纠纷(分红权纠纷)诉讼方式?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停留在法律规定的抽象层次上,无法具体实现。新《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新《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
    2023-06-05
    201人看过
  • 股东权利公司怎么分红
    股东权利公司的分红方式是: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3.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一、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
    2023-06-22
    348人看过
  • 公司股东面对股东权益纠纷应该怎样维权
    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一直是公司纠纷的一个主要类型。股东是公司的核心,股东纠纷不仅影响到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也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作。比如,四川xx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全球第二的钻机生产商,2008年3月7日借壳xx集团在香港上市。在上市前后,一场57名职工股东与公司及大股东的股权纠纷导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第一次上市聆讯未能通过。纠纷的导火线是公司对职工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不予承认并对其股权强行回购和注销。公司认为:职工股东是以其他自然人代表名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因此出资职工不具有股东资格。笔者认为,职工出资时都是真实、自愿、公开的,没有任何需要隐瞒股东身份的理由,无论是公司还是职工个人始终认为出资职工就是股东。根据《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相关证据,职工作为实际出资人已经具备了公司股东的主要条件和基本特征,其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得到确认。公司在事先没有征得同意,事
    2023-06-12
    421人看过
  • 怎么处理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1、释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是指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的簿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发行户名股票的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否则,可能产生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由于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直接关系到股东资格的确认与股权的行使,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且实践中存在大量此类纠纷,故制定该案由。2、管辖因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3、法律适用处理股东名册记载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33条、第74条、第13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的规定。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实践中,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2023-06-09
    338人看过
  • 股东权益与分红权
    只有分红权也算是股东的一种,可以称之为优先股股东,也可以称之为不记名股东。不论是从那种角度分析,只有分红权的股东,一般是在公司内部没有议事权利的,也就是没有投票权利的,再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分红权的股东是不对公司的经营负责任的,只要在公司不倒闭的情况下,拥有分红权的是只每年享有按照公司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的。但也有可能这种只有分红权利的股东是没有被列入股东名册之列的。股东分红要交税吗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因此,个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而对法
    2023-07-02
    324人看过
  • 股东分红权解释
    股东分红权
    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根据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权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公司实际上需要分配利润;2、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在上述两个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只能是法律层面的预期权益。法律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为诉讼案件,律师应当根据股东要求盈余分配的具体案情决定诉讼策略。1、公司盈余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的情形。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九条的规
    2023-07-02
    220人看过
  • 股东分红时间如何约定,股东分红怎么算
    规定在企业缴纳完所得税之后所得的净利润作为企业的利益,企业有权进行自主分配。对于分配形式以及分配时间都可以进行自行规定。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下列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一、资本公积减少的情形有哪些1、转增资本。2、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科目目、(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对外投资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以后再次评估如发生减值,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足冲减部分转入“营业外支出”。4、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所发
    2023-06-27
    173人看过
  • 股权处理:股东过世后应该怎么处理?
    股东去世后股权的处理方式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共同委托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经理临时经营公司,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无果,继承人选举或者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选举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继承人有意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向控股股东怎么处置股权向控股股东处置股权简介通过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并不能直接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通常的情况来看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可能是公司现在需要现金周转,股东便向银行用股票质押来获得贷款,再用这笔钱完成项目,如果项目完成后带来的里润丰厚,那就是很大的利好。但这并不能决定短时间内股票的走势,也有很多人觉得公司要贷款可能是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行,在短时间内股价可能下跌,那就变成了利空。所以还需要参考其他的方面,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考量。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
    2023-07-07
    69人看过
  • 侵犯股东分红权如何处置
    一,侵犯股东分红权如何处置(一)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和账簿1.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特别注意(1)股东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预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这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东要注意保留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证据,如果公司15日内不予答复,便可启动诉讼程序。当公司以“合理根据”拒绝正当目的之查阅时,股东在经历拒绝前置后即可启动诉讼救济,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权利受侵犯的股东是原告,公司应列为适格的被告,如果将实际控制的大股东或实际管理人作为独立诉讼主体,不符合诉讼的原理。判决效力只是针对公司,而非大股东、董事等。当然查账并非最终目的,实现查账后,股东可以具体作出自己的选择。(3)公司每年利润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中的年检资料获得(公司做假账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公司不能证
    2023-06-02
    40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部分纠纷的处理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通知转让而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或仅欲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判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在合理期限内有其他股东表示以相同或优于该转让合同的价格条件购买该股权的,则视出让人意思表示而定。如出让人在此期间转而与其他股东履行股权转让的,则原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其可以要求出让方承担赔
    2023-03-04
    116人看过
  • 小股东未享受到分红,该怎么办?
    公司不分红,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的小股东能否阻挡增资是可以的。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东会应当可以合法通过增资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但是,投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
    2023-07-16
    411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东是个人分红怎么处理
    一、外商投资股东是个人分红怎么处理1.外商以个人身份投资其他公司成为股东后,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出资越多分红就会越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公司不分红股东怎么办1.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当事人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2.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
    2023-04-20
    236人看过
  • 关于股东的分红权。
    有限责任公司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4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东分红的原则新公司法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60%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40%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2023-08-16
    179人看过
  • 不给股东分红怎么主张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不分红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分红,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
    2023-02-08
    46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分别是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更多>

    #股东分红权
    相关咨询
    • 股东分红纠纷和股东分红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你描述三个问题: 1.甲乙各占二分之一股份; 2。盈利后,分红,乙取回了投资,欠甲分红款万 3。乙转让股份给甲,甲不同意,不让乙退出股份。 1。乙方可以退出股份,转让属于自已的一半股权,甲有优先购买权,甲不同意购买的乙可出让给他人。 2。最好的办法,甲购回乙的股份,成为独资公司,自已经营不是很好吗
    • 股东知情权纠纷处理,公司法对股东分红作了哪些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对财务享有知情权。这方面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于你说的分红问题,是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第38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东会行使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必须经过两道内部程序,即首先由董事会制定分红方案,然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 怎么处理小股东,和大股东纠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5
      这个问题,需要当面详细介绍具体情况来分析解决方案的
    • 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如何处理,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7
      1.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起诉方式处理。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 农村股东股权分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3
      农村股权证分红: 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这样,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