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有责任对违法建设和拆迁进行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31:54 293 人看过

1、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和强拆是否有赔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后,撤销、变更执行的行政决定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返还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返还财产的,依法给予赔偿。行政机关违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给予公民的非法赔偿。法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制度。因行政机关违法侵权造成损失的,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赔偿请求:一是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二是申请行政复议;三是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范围由国家赔偿法规定。首先,接受赔偿请求的是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赔偿责任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其次,赔偿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赔偿决定的同时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不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归根结底,应当由赔偿责任机关作出赔偿。二是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要按一定程序办理,因为并不是每一栋违法建筑都需要拆除,如果不按程序办理,很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首先是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下达责令停建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二)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不履行义务的,应当进入执行程序,发出催告,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如果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拆迁决定→送达当事人→公告强制拆迁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而拆迁尚未公布的,由乡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不积极配合强制拆迁任务,整个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大约需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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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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