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辛苦了,太感谢你们了,我还以为这个案子永远也执行不了了,没想到这么久了,跑了这么远的路,终于有了结果。9月28日晚,在几千里外的异乡拿到赔偿款后,当事人曾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在国庆节前夕,开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山东诸城市成功调解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这是开县法院在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加大了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后结出的丰硕成果。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2001年4月5日,6岁的曾某到从幼儿园放学乘公交车回家,到开县新城南环路下车经过人行道时。突然被余某驾驶的东风自卸车撞倒。住院4个月后出院,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六级伤残。
2002年3月,经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属无证驾驶,并且驾驶的车辆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条件,车行经人行道时未注意避让行人,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曾某乘坐雷某公交车未按照规定停车下客,对造成本次事故有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由于雷某驾驶的车辆属交通运输公司所有,雷某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交通运输公司承担。因此,余某对曾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赔偿5.2万余元(已付1万元);雷某所在的交通运输公司赔偿3.5万余元。由于余某家庭贫苦无执行能力,一直未履行赔偿支付义务。
2002年8月,余某移民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前一段时间,法院得知,余某现在在山东开起了饭馆,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9月25日,开县法院的法官经过20多个小时的火车和10几个小时的汽车奔波后终于到达博山区。可令执行法官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不仅余某没在博山区,而且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几经周折,执行法官又乘车赶往山东省诸城市。在当地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9月28日,终于找到了余某。由于国庆节放假在即,下午下班后,执行法官仍然在诸城市执行局办公室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所感动,直到晚上7点多钟,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余某愿意一次性支付余下的4.2万余元的赔偿款,利息及其他费用曾某自愿放弃。
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一起拖了7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开县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有了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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