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5:58 334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需要,帮助我市年龄较大的城镇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再就业,现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需要,帮助我市年龄较大的城镇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再就业,现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了帮助年龄较大的城镇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实现再就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人员(以下简称自谋职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

(二)已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个体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四)本人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自谋职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自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0日的。

(二)已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三)已享受过社区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的。

第四条自谋职业人员按下列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6%的费率,补助19%,个人缴纳7%.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费。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5%,个人缴纳0.5%.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标准遇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的自谋职业人员,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经批准可连续享受最长60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女年龄不满45周岁,男年龄不满55周岁的,经批准可连续享受最长3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自谋职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费补助。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费后,再次失业并自谋职业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

第六条自谋职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停止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不按规定时间到社保所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办理缴费手续的。

(二)因各种原因歇业、停业、转租以及个体营业执照未通过年检的。

(三)个人提出高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四)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期满的。

第七条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助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自谋职业人员持已办理就业登记和个人委托存档的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填写《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助审批表》(样式见附1),向社保所提出申请。

(二)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社保所对批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助的,与其协商签订《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协议书》(样式见附2),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手续;对未批准的,应通知本人。

(四)自谋职业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的,由社保所填写《停止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审批表》(样式见附3),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通知自谋职业人员。

第八条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助经费,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按月审核、定期划拨街道社保所的方法进行管理,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区(县)和街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自谋职业人员的政策指导、职业培训,严格按规定审核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的相关材料,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管理。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对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中有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基金的运行情况,现对北京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1802号)文件补充如下:1.基金收缴的流程时间:区县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将收入户中的本月基金收入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同级财政部门每月21日前将基金划拨到区县经办机构支出户,区县经办机构每月22日前将支出户基金上缴到市经办机构收入户,市经办机构每月27日前将收入户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2.基金拨付的流程时间:市财政每月30日根据年度预算将本月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经办机构支出户,市经办机构次月3日将基金拨付区县经办机构收入户,区县经办机构6日前将收入户基金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
    2023-06-09
    96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2]17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确定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原则,为确保我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工资基数之和的19%调整为20%,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3-06-09
    111人看过
  • 天津红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办理哪些规定
    一、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失业人员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和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0号)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二、办理流程第一步:自谋职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最迟不超过60日,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中心提出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表》,其中,自谋职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天津市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原件),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和帮扶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第二步: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应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自谋职业状况及就业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
    2023-05-28
    231人看过
  • 杭州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核
    受理机关市就业局服务对象个人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571-87915176监督投诉电话0571-87915176受理窗口地址个人户籍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站受理时间安排即时设定依据1、《就业促进法2、《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5、《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6、《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一次性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3号)7、《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2023-05-30
    312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开发单位、各设计院:为了贯彻执行市建委、市规划委、市计委、市政管委、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京建开〔1996〕462号文),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仅适用于新建住宅商品房销售时计算使用面积。附: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一、住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所谓净面积是指上述各使用空间内墙皮的投影所包围的面积,内墙皮应是占墙面高度1/2以上的墙面内皮。二、户内楼梯面积的计算。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厅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三、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盥洗、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计入使用面积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现就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我市已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目前尚未参加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第2号令)、《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第7号令)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除中央在京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军队在京、外省市驻京企业外的各类城镇企业,都要按《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1995〕第6号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凡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1998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区、县办理参统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填报《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部门:为加强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我们对试行近一年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使用新的月报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集体等各类企业和招收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和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临时工养老人员工作的街道、镇,由劳动部门授权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区、县、局、总公司所属的基层企业汇总单位,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报送时间:基层填报单位和二级汇总单位每月5日前将《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报送到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局、总公司汇总后每月10日前报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式两份,逐级上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表时间顺延。三、填报要求:各单位
    2023-06-05
    41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附件: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认定条件第三章工伤认定程序第四章附则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精神,加强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和预防,做好工伤保险统筹配套工作,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伤认定办法》),本办法与《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相配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1996年12月31日前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造成职工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已统计登记在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的,分别先到市和区、县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评上等级的,于1998年3月1日起到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领取《工伤证》。二、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工伤
    2023-06-10
    421人看过
  • 印发阳江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阳江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阳江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阳江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粤府[2002]38号)文件精神,完善我市失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其减免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对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适当补贴。第三条为管好用活全市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资金,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下列分工分级进行管理:(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认定特困失业人员、复核
    2023-06-10
    431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核定办法
    为了做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核定收缴工作,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1994)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失业保险费实行分级核定办法(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核定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核定本辖区内下列企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1.区、县属各类企业;2.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所属各类企业;3.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类企业;4.外省市在京各类企业及驻京办事机构所属各类企业;5.各类民办企业;6.招用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7.其他各类企业;8.区、县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本区、县辖区内中央在京、外省市在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三)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核定辖区内下列企业、单位应缴纳的
    2023-06-09
    88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一、关于做好城市合作银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了规范城市合作银行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城市合作银行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实施办法(试行)》(陕国税发[1996]242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二、关于加强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税前列支审批制度。1、城市合作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财务收支。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成本和费用开支,保证所得税税基不受侵蚀。2、城市合作银行当年发生的资产盈亏
    2023-04-22
    12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9号);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力量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7号);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及系列表格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173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核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97号)同时废止。附件:1.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略)3.集体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4.集体合同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5.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6.解除终止集体合同
    2023-06-10
    98人看过
  • 城镇失业人员如何自交社保
    失业人员,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自行申请缴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在缴纳社保费用之后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
    2023-05-04
    19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渠道有关问题的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8号)精神、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在本区县辖区内可选择本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进行申报缴费。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经办业务,按照《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号)文件执行。三、本通知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3-06-09
    4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经济补助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9
      《兵役法》的原则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2003年冬季以后,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鼓励: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惠政策: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
    • 北京没有工作的人可以享受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6
      1、该项是有户口性质的限制的,只有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员,并且实现灵活就业达到一定的时限,年龄等符合补贴的领取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享受该补贴;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为便于说明,以北京市为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
    •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贴办法的内容是怎么样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
    • 北京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6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区别在于定位的不同。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而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而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
    • 北京户口城镇职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北京市户口城镇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每月按时到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失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