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未经批准,不真实销售房产,而是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公开面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及其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本罪的行为人非法吸收存款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本文就相关内容作相应介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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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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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07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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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2本罪的客观表现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吸收公共存款的名义发行证明书,约定在一定期内偿还本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公众是指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社会上很多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因此公众包括法人。此外,本罪只要求行为面向社会上的很多人,实际上不要求从社会上的很多人那里得到资金。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只能直接故意。但行为者不能有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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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6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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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81、非法提高存款利率: 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2、变相提高利率: 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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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1-06-25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