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是如何去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11:14:08 111 人看过

一、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是如何去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欠款: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该如何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n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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