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判定的?
拆迁赔偿纠纷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审理查明的情况来作出判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
如果有法院判断书,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通常不影响正常拆迁赔偿的。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二、法院在执行强制拆迁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要对政府因公共利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实质性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对政府部门提起强制执行的决定主要审查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只要满足合法性,法院一般不会以合理性不足为理由驳回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但在房屋征用问题上由于有着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法院必须政府的征收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双重实质性审查,不经这样的实质性审查,绝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要对拆迁风险进行深入的评估,防止将问题简单化。
风险评估是进行一项工作前的必要准备工作。一个理智的投资家在进行投资前必须进行投资风险评估;一个军事家在做出一项战役决策前也要进行风险评估。凡是从事有一定风险行业的人员都不愿意干赔本买卖,这就需要其对所从事的事业进行风险管理,提高自己成功的机率。
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协调工作,突出矛盾的柔性解决,提高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
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仍然要以协调双方的矛盾争议为切入点。所谓的矛盾争议核心依然是补偿的金额问题,法院要向征用双方申明补偿金额的合理计算问题,对补偿金额不符合审查公式(补偿价格=院落面积的地价(含房屋面积)房屋当下的置换价格院院落内其他合法财产的补偿合理期限内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潜力)的,要督促政府予以依法提高。对于被执行人的要求明显高于法院审查公式的,要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明,向其明确过分高于被征用土地实际市场价格要求是不符合法律公平的,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还可以从公共利益本身的社会价值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在要求政府按审查公式计算的补偿额提存到法院专有帐户后进行强制执行。
目前关于拆迁方面的问题,如果发生了纠纷一定要及时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当事人的对拆迁是需要对于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但并不是赔偿,主要就是因为拆迁这种行为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所采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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