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确定管辖权的原则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确定管辖权的原则是:
(一)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解决民事纠纷,以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利益为出发点,采用就近诉讼原则,为当事人起诉和应诉提供便利,避免因诉讼造成当事人负担过重,浪费人力物力,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根据这一原则,民事诉讼法根据法院管辖权与当事人之间的从属关系和各种案件的特点,确定不同案件的管辖权。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大多数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方便。
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原则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先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然后正确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的解决。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及时全面地了解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这就要求在确定案件管辖权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需要,,为方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审判任务
(三)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民事诉讼法保障案件审理质量的一项重要原则。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权时,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例如,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权;为了消除和避免一些行政干预因素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素质和设备条件,移交管辖权和指定管辖权,适当提高部分案件的审理水平,促进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
(四)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平衡负担
,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分工是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距离当事人最近,为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高级人民法院不仅要依法审理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还要审理上诉(二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业务指导。因此,对一审民事案件拥有过多管辖权是不恰当的。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文件和司法解释,总结和推广审判经验,确保全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因此,不宜对一审民事案件赋予更多管辖权(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利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管辖权的确定应当以立法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形式,做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一目了然,不因管辖权不清而产生争议,有利于司法权和诉讼权的及时行使。然而,客观现实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一概而论,日新月异。因此,在确定管辖权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审判实践的需要(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这是涉外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权的原则,这也是主权独立国家的司法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应重点尽可能扩大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的重大经济利益。(七)恒定管辖权原则是指以起诉时间为标准,确定案件的管辖权。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不因确定管辖权的事实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这一原则可以避免管辖权变化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促进诉讼快速便捷,满足诉讼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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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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