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履行完合同的时候,若双方有一些合同条款需要进行修改的,只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但双方需要拟定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在协议书上载明变更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一、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地址:
员工姓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条项变更为:
2、第条项变更为:
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二、劳动关系变更的流程一般是什么呢?
1、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一),并及时送交对方,由对方当事人在《通知回执》上签收。
3、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答复通知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对方的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4、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的条件和范围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6、《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3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变更协议书主要有什么?
2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
2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有哪些,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有什么
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包括什么变更和什么变更
3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是怎么样的,变更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150人看过
劳动合同变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同时和原单位签订几份合同,后签的合同应该视... 更多>
-
变更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可以写一方变更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0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怎么变更,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能变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
-
劳动合同未到期,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流程是怎么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8(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说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
什么情况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呢?怎么变更的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3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
劳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变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18劳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用工主体(即实际用工单位)发生变更。 我的理解是:用工主体变更,虽然未改变劳动关系,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书面的或其它形式的)产生了影响,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有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具体而言,还是应就原外资代表处的主体变化原因、协议期内劳动报酬待遇等进行综合的考量与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