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8:41:17 341 人看过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保护、处理等的法律、行政法规。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其次,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且通过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将国有资产私分给本单位所有职工或大多数职工,通常可以采用公开或半公开的形式,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进行。

很多人认为,以单位名义,是指经单位领导、负责人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是单位全体成员共同议定后,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私分。这些学者强调私分的前提是集体研究决定,如果不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就不能算是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我们认为,如果只是在单位内的几个负责人私分或者只是在少数单位职工中私分,应按贪污罪处罚。在我们看来,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重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不应过分强调对于私分之前的集体决策行为。一般而言,私分国有资产都是集体决策,然后再集体私分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少数情况下,在某些主要主要领导的决策下,集体私分了国有资产。这种情况同样应当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虽然未参与决策,但是这些人员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所以,从国有资产的保护角度出发,对于这种情况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为宜。

此外,私分必须是将国有资产私分给本单位所有职工或大多数职工。一般而言,私分国有资产多数是在本单位的全体职工之间进行的,但也不排除少数情况下,本单位的多数职工参与私分的情况。甚至,在某些时候与本单位小团体利益有某种关系的人也会得到私分的国有资产。这些个别情况都不应影响对国有资产罪的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的数多数是集体均分,但是也不排除少数情况下,单位按照职工认可的方式决定分配数额的大小。如有的学者提出,私分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如根据级别、工龄的长短进行差额分配,也有可能是对单位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分配的数额,这些方式不影响本罪性质的认定。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

私分国有资产的形式多种多样。私分国有资产的通常方式是通过发奖金,发补贴,发岗位津贴等方式,把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或者其他资产分给本单位职工个人。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刑法学界有论者总结认为,司法实践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将应上缴的国有资产私自截留予以私分,如将应上缴财政入账的税费予以截留私分;二是行为人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将国有资产骗人自己的手中,然后私分;三是将其他应上缴的收入私分。也有论者认为,目前私分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一是巧立名目假借股份制、企业改革等名义私分国有资产;二是趁企业改制如搞股份制、出售、合资合作以及合并等时机私分国有资产;三是趁机构调整如关、停、并、转在即,抓紧私分国有资产。

近年来私分国有资产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利用机构改革、调整之机单位合并或分,趁财务管理混乱而混水摸鱼;二是采取巧妙方法使国有财产集体化,往往是冠以合法的名义,巧妙地将国有资产的性质转为小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利用国有资产为集体所有企业公司谋取暴利后,再以分配集体所有制财产的名义将所创利润或原有财产瓜分;三是借机构调整之机,钻人心浮动和管理混乱的空子,认为在单位合并或分立后,不应留太多的周转资金或可用财产给新的单位,瓜分国有财产;四是虚列开支。设立多种账本套取公共财物。在效益较好的单位,逢年过节时要分发一批钱物,而钱的来源是单位创造的应上缴国家的利润,为达到让本单位职工占有部分利润的目的,单位领导有意指使或暗示财务人员虚设一些数额巨大的开支费,将套取的公共财物用于本单位分发钱物;五是制造名正言顺的理由,规避法律,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90%的私分案中,私分行为冠之以补贴、奖金、特别岗位津贴的名义,使人们从表面上看,既不违法,也不违纪,私分所得财物貌似劳动所得。还有学者认为私分的手段一般表现为:第一,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利润、行政收费或其他财政收入。第二,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比如有些单位虚报人员工资等,然后通过做假账私分。第三,私分账外国有资产,通过账外账、小金库等形式转移国有资产,以奖金、补助等形式发放给个人;国有公司、企业集体私分在经销活动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或其他礼品。第四,国有单位乘关、并、转之机,通过假评估、假鉴证,将国家和集体资产私分。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类:一是,通过发奖金,发补贴,发岗位津贴等方式,把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或者其他资产分给本单位职工个人。二是,采用私设小金库方式私分国有资产。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等过程中,通过施工单位或被采购单位造假工程或提高造价,或造假工资表零工工资、停薪留职人员工资、开假发票等各种形式将单位的国有资金套现,然后转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国有单位故意将属于单位收入的国有资产如本单位的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房租收入等直接或间接转移到由职工入股的非国有性质的公司。这实质上是利用公司进行洗钱的犯罪行为,使资产的性质由国有资产变成了公司的利润,然后该公司以股金分红的形式进行集体私分,然后提现私存;或乘单位撤销、合并和分立频繁,将国有资产转移私存;或将本单位的应收款项通过账外账截留到单位的小金库,进而私分国有资产。

三是,在企业改制中,进行体外循环或者关联交易,搞假盈利,私分国有资产。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本地或外地与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合股投资,由对方截留股金利润,利用非国有性质外单位的财务给干部、职工发奖金搞福利进行私分。或者以所有在职的干部、职工的名义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都是该单位领导成员。然后,该公司又与本单位即自己和自己进行非正常的交易,为了让公司赚取更多的利润,故意抬高价格向该公司采购物品或降低价格出售物品给该公司。在该公司赚取一定的非法利润之后,以股金分配的形式由国有单位集体私分。

私设小金库和利用企业改制进行体外循环、关联交易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新形式。私分国有资产罪因行为方式的不同而带来认定上的困难,在我国银行业就存在这样的问题。银行的分支机构私设小金库,借以提高自身员工的福利待遇,私设下属公司或与地方政府联营兴办信用联社,然后将银行的一部分资金低息或无息放贷给自办公司、信用联社;自办公司,信用联社再将这部分资金高息或按正常利率转贷给其他企业;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利差直接从企业贷款中回扣,不入帐。把所差利息额再放进银行的小金库,予以集体私分,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情况,应当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企业分立破产中,一些企业为了甩债而要求破产的企业越来越多,在老企业的基础上采取变换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名称,重新开张,重立帐户,将老企业的资产转移,而将老企业的债务全部留下抵帐,从而造成银行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这种破产后转移资产,集体分帐的行为应当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此外,国有企业与私营家族企业联营,形成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多方贷款转移资产,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那么,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中,谁是受害人呢正如前述情况,如果私分行为是为了改善职工的福利生活水平,而且按照国家政策与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虽然能更大限度地满足某些单位人员的物质需求,但给单位的进步发展造成障碍,缺乏保障,其受害者最终是国家。因为,私分国有资产,造成资产流失严重,人心涣散,生产建设会因此遭受巨大影响,国家可能因此而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数额标准也是认定本罪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要求必须是数额较大。以前有的学者指出,数款较大的标准可参照刑法第337条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的规定,以5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这当时是有一定意义的。而且这里的数款较大,原则上应该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不是指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即使每一个人所分数额不是较大,但职工数目多,按总数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应按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以此为标准确定是否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但是在量刑时,我们可以根据个人所得数额的多少问题,这是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个人分得的数额越大,则量刑时应选择较长的刑期。我国刑法正是考虑了这一因素,采用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设定了两个量刑幅度:一是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毁灭国家公文的定罪标准: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本文介绍了盗窃、抢夺或破坏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和印鉴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以及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盗窃、抢劫或破坏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和印鉴的行为。盗窃是指行为者认为不会被公文、证明书、印鉴的保管者、使用者、所有者发现的方法暗中取出公文、证明书、印鉴的行为。盗窃必须是国家机关的文件、证明书和印鉴,成本罪。盗窃的不是公文、证明书、印鉴、公文、证明书、印鉴,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的罪行如盗窃罪、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罪等罪行。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
    2024-03-18
    146人看过
  •  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如何定义生产有毒食品罪?
    生产有毒食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生产有毒食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行 为 : 掺 入 有 毒 、 有 害 的 非 食 品 原 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将受到以下法律制裁:1. 违反该法规定,在生产、
    2023-09-03
    437人看过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一般情况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客观要件通常是:在客观方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会表现为:具备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职责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一、伪基站犯罪破案中涉及什么罪名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负有无线电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
    2023-03-14
    240人看过
  • 商检罪主观与客观方面研究
    逃避商检罪的主观方面: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逃避商检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逃避商检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1、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7-17
    339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
    2023-07-25
    456人看过
  • 仿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仿造有价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一、黄牛卖假票构成什么罪黄牛卖假票可能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二、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国没有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只有倒卖车票、船票罪,其四个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023-02-27
    107人看过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
    2023-06-17
    393人看过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特征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2﹑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引诱幼女卖淫;3﹑犯罪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实施引诱行为,致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从事卖淫,即可构成本罪主体法。商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成年的幼女而故意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加以引诱致其卖淫,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行为法。
    2023-03-13
    378人看过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观要件是出于故意;2、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一、违法发放贷款罪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
    2023-03-14
    237人看过
  • 那么领导恐怖组织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领导恐怖组织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而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一、如何确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近年来,受西方暴力、凶杀影片和封建行帮、江湖义气思潮的影响,恐怖犯罪活动在我国有所抬头。一些犯罪分子拉帮给伙、歃血为盟,称霸一方,制造杀人、爆炸、绑架事件,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人们经常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理状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
    2023-06-21
    197人看过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一、操纵证券、
    2023-04-10
    318人看过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本罪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22-07-01
    142人看过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意思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26
    411人看过
  •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什么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飞行事故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本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1、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航空器的故障;领航员领航不正确,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
    2023-02-25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7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
    • 教唆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要件分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
    •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3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8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