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股东的你,在这14种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7 13:55:20 157 人看过

股东不是仅是领取公司的利益,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14种情况,作为股东的你,就要对公司债务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

(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东在公司债务连带责任中的地位是什么?
    股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缴足出资的,应当在欠缴金额内承担责任,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缴纳的股款负连带责任,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
    2023-07-03
    36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用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破产法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公司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2023-04-07
    429人看过
  • 股东需知晓: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16种情形
    (一)虚假出资。(二)出资不到位。(三)抽逃出资。(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2023-07-03
    263人看过
  • 公司债务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有哪些方面
    一、公司债务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有哪些方面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二、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应当注意
    2023-09-02
    227人看过
  • 这种情况下,公司欠债可以追股东还钱
    目前,关于审判程序中可以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立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已作出若干条规定,但关于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变更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立法,仅见于《执行规定》第80、第81、第82三条。《执行规定》规定了三类追加变更股东情形,第80条系追加变更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情形,第81条系追加变更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股东情形。2013公司法实施后,追加变更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股东情形不受影响;追加变更抽逃出资股东情形,因该类瑕疵出资仍然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亦不受影响。但是,追加变更出资不实股东情形,因2013公司法取消了股东的法定最低出资比例以及缴纳出资期限,完全改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出资不实将难以认定,执行部门势必因此而出现思路混乱,必须加以应对。按照公司法一般理论及201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2023-06-09
    248人看过
  • 滥用权利逃避债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此,总结中国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吸收司法解释的内容,并借鉴外国判例和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在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较为宽松条件的同时,为防范股东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增加规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揭开公司面纱”只能是例外,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得肆意扩大范围,不能因此动摇公司独立责任的基础,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应当坚持。至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
    2023-06-09
    489人看过
  • 公司债务中股东的连带责任及其解读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1、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解散后无法清算或者恶意处置公司财产;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者关闭后,股东免费接受公司财产;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合;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有限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
    2023-07-05
    185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它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数人因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对此损失均负全部责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轿车,丙又将轿车损害,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2)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竟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债权人修建房屋,甲负责设计,乙负责材料,丙负责施工,后因甲设计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违反了履行义务,各负全部损害的义务。(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甲将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未尽保管义务,保管物被丙盗窃。乙承担的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乙,丙对甲构成不真正
    2024-02-09
    284人看过
  • 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股东是否还需要对公司所有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股东是否还需要对公司所有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人格否定的原则是“一案一否定”。否认公司人格的个案判决仅对本案当事人具有既判力,并不当然适用于该公司的其他诉讼。但是该生效判决确认的滥用事实可以作为后面案子的证据使用。《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需要按比例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公司清算时股东不需要按
    2024-02-05
    274人看过
  •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过度控制和滥用公司人格的原因是什么?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利益与股东收入不分,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模糊(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用,同一账户连续使用(3)公司与股东之间业务连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4)“夫妻店”公司的家族共有财产和公司财产没有区别(5)一组人中有两个品牌。一个人组成多个公司。每个公司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财务、人事、资产没有区别:(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二)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
    2023-05-07
    299人看过
  • 股东和公司是不是能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和公司是不是能负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
    2024-01-29
    456人看过
  • 债权人能要求夫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股东成立公司,若债务纠纷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公司设立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夫妻双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里说的一人公司就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形式上“夫妻公司”虽然具有两名股东,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二人为夫妻,设立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公司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中没有夫妻二人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据此认定,夫妻
    2023-05-03
    97人看过
  •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车辆的损坏负责
    “案情”2001年2月,原告李先生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经营性货车。2002年3月12日,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不明原因自燃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费。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02年3月13日至2003年3月12日。2003年1月3日,原告李某的保险车在某市场起火,车辆被毁。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为火灾原因鉴定书中“起火原因不明”,原告李某不服。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了重新认定,最终决定维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火灾原因认定书的结论,即:,起火点位于北面第一辆车(原告被毁车辆)第二辆车中间纵队以东地面上,起火原因不明。原告李先生持确认书向保险公司索赔。被告是一家保险公司,认为火灾原因不
    2023-05-31
    345人看过
  • 告诉你交通事故负连带责任的各种情况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车辆
    2023-06-0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公司债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有下列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延伸】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分红、表决和管理权。
    • 公司法人出现哪些情况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4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 在哪些情形下股东与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8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1
      在公司依法经营和办理清算手续时,一人公司可以证明与投资者没有财产混淆,没有问题。但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如何认定公司对股东债务的连带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