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34:30 339 人看过

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孕期给予特殊保护,分娩和哺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然而,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治疗

(4)孕期女工,(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除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续签,直至相应情形消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原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所以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三个时期”的特殊待遇

劳动法保护了女职工的权益,扩大了企业的义务,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法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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