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人申请房贷时,大多比较关注的是房子的房龄,却很少有人注意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不同,是从开发商早拿地时开始算起,而房龄则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因此房龄通常小于土地使用年限。
目前大多数银行的规定都是要求贷款年限小于土地使用年限,然而不同的银行规定也不相同,购房人在贷款以前好咨询贷款银行,查清购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免所购房屋因为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少而影响自己的贷款年限,增加自身的还贷压力。
购房人在申请房贷时,所购房屋的“年龄”也是决定贷款年限的主要因素。一般来说,房龄较老的房屋在申请贷款时获批的贷款年限也比较短。土地使用年限指的是国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卖给开发商的使用年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规定的
1、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
(1)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文体、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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