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缓期执行,虽然看起来很相似,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缓刑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他们的罪行的情况和是否有悔改,认为不拘留不会危害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不执行判处刑罚的制度,犯罪的缓刑期满,所判处的惩罚不会执行,并公开宣布。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也可以叫做死缓。对可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不用立即执行的,能在判处死刑的同时也宣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缓期执行满二年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是再次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的,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出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应当减刑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的区别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如果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处的刑罚(即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
(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民愤不是极大的;有多名主犯,罪行相对较轻的主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被害人有明显过失,而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的等一般可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对被判处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必须满2年才能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减刑,并不局限于期满的当天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的一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对死缓执行的罪裁定减刑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协助政府破获重大案件,消灭灾害事故或制止其他罪犯逃跑和行凶等破坏活动,对国家和人民有其他重要贡献等。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延期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n从实体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被申请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从诉讼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暂停执行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人自愿表示延期执行的。执行程序应予中止。
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不是同属一个法律范畴。缓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而延期执行是我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及民事诉讼的权利。缓刑与死缓又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刑罚制度。两者在适用对象、范围,适用条件和法律等方面全然个同。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判处刑罚,而死缓只是不立即执行死刑。死缓犯在死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必须在监狱劳动改造;即使2年期满以后,符合法定条件不执行死刑,也只能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犯不仅不关押,而且在考验期内投有犯新罪,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三者的具体区别是:
(1)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适用死缓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前提;适用延期执行是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为前提。不论是申请执行的案件,还是移交执行的案件都可以。
(2)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对于被宣告死缓(缓期执行)的罪犯,必须关押,强迫劳动改造。
(3)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罪的刑种,刑期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期限。死缓(缓期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年。延期执行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延期执行。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的表现,或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撤销缓刑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罪的原则处理;死缓(缓期执行)期限界满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2年执行期间的表现,或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期执行期间也可能执行死刑;延期执行中的一定期执行,待延期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恢复执行。权利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不定期的延期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随时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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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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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死缓的相同点是什么,不同点又是什么样的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5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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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与限制减刑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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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缓刑与缓期执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对于缓刑和缓期执行,虽然字面上看似差不多,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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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监外执行与缓刑的不同点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3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监外执行与缓刑有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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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犯了事情被执行了监外执行,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异同是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4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