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5:02:00 239 人看过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的规定的,应当予以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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