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家民间消费维权组织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23:48 308 人看过

22日从西安市民政部门获悉,陕西省首家民间社团消费维权组织——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于近日正式获准成立。业内人士指出,联合会的民办身份有望发挥社会组织灵活多样的优势,弥补传统消费维权短板,打造消费者维权升级版。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以下简称西安市消联)发起人之一、西安市消协原秘书长马世群介绍说,调研发现,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侵权现象复杂多元,维权形势依然严峻。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和维权过当、诉求过高,是维权工作顺利开展的两大桎梏。

有一部分投诉,由目前具有官方、半官方性质的政府各维权部门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而民办消费维权组织则能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予以处理,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而形成官方维权和民间维权并存的立体维权网络,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立这样的民间消费维权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也属于创举。马世群表示。

根据西安市消联章程,消联将对西安市内消费领域出现的侵权行为及相关动态实施观察、调查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向消费者、生产商、销售单位提供消费咨询等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出反映、查询,并根据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等。此外,消联还组建消费维权律师援助团,为消费者提供义务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主办西安315消费维权网,设立邮箱投诉平台等,拓宽群众维权渠道。

据悉,西安市消联实行理事会制,首届理事规模为50人,详情可登陆其官方网站www.xa315.cn查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市消协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
    在6月22日举行的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市范围内将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市消协负责同志指出:今年下半年,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无障碍退货具体要求,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市及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加大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力度,按照省消协的安排,在9―11月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大开门户,摆摊设点,尽力为消费者解决一些疑难投诉问题;针对当前消费维权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开展对商品房、汽车等行业的社会监督活动,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3-06-07
    134人看过
  • 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成立
    10月8日,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西安揭牌成立。成立后,我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由政府提供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且无力支付案件费用的我省公民和法人可获得相关经费资助。由于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短,市场主体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比较欠缺,我省在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后,拟订了《陕西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并确定了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的10家单位和18名专家。维权援助中心将借助我省知识产权服务直通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合作会商机制、预警平台等为我省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等项目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预警服务,为在陕企业和个人提供维权援助。(记者晓斌通讯员孙振东)
    2023-06-08
    340人看过
  • 消费者组织获准提起公益诉讼专家称可降低维权成本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25日表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提出消费者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2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部法律20年来的首次修订。中消协秘书长姜天波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新《消法》首次提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省级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姜天波认为,这一规定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类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实现了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无缝对接,细化了民诉法中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实施内容,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扩大消费者维权效果。姜天波说,新《消法》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他说,过去,部分人将消费者协会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私益性社团混同,存在一定误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协组织的生存发展。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
    2023-06-07
    370人看过
  • 粤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
    11月20日,第17次珠江金融论坛——中邮XX公司揭牌暨XX发展论坛在广州珠岛宾馆举行,标志着广州首家XX公司成立。会上,邮储银行发起的中邮XX公司正式启动开业。媒体了解到,自2013年银监会在10城市扩容后,目前多家银行已经布局XX领域,未来十年迎来了XX黄金发展期。小快无低耐设计产品媒体了解到,该公司初期注册资金10亿元,主要发起人邮储银行持股61.5%。星展银行和海航集团旗下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分别持股为12%和11%;拉卡拉、广百股份、海印集团、三正集团为财务投资者,分别持股5%、3.5%、3.5%和3.5%。中邮XX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曾对媒体表示专注于五个原则设计XX产品,一是小,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二是快,按照信贷工厂思路集中审批和发放;三是无,无抵押信用贷款;四是低,月收入2000元以上可申请。五是耐,主要商品对象为耐用品。中邮XX公司董事长
    2023-06-09
    388人看过
  • 民办高校首家大学生消费者协会成立
    日前,全国民办高校首家大学生消费者协会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成立。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湖南省第一所万人规模的民办高校。据该院团委书记叶XX介绍,民办教育的消费特点决定了民办高校的学生更加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随着学院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和后勤工作走向市场,在校学生人数的猛增,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更加迫切。这就需要团组织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据悉,消费也包括教育消费,大学生消费者协会也受理教学质量差的投诉。
    2023-06-07
    149人看过
  • 榆林成立消费维权联盟
    昨天上午,由榆林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学校和媒体联合向社会发起成立消费维权联盟。通过该联盟,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可获得法律援助和调查维权服务。据介绍,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遭遇商家的霸王条款,还是被潜规则后,作为消费者,常常面临投诉无门和维权难的状况。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榆林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学校和媒体自发联合向社会发起成立消费维权联盟,并正式开通维权新闻热线及网络维权平台。消费者在汽车、房产、家居、教育、医疗、食品等10余个消费领域遭遇侵权,通过拨打消费联盟维权热线,可以得到专业的律师团队及资深媒体从业人员为消费者提供的法律援助和调查维权服务。作为联盟的发起人之一,榆林市八方萨索特国际家居负责人表示:为履行我们的承诺,我们率先对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的原则,即企业一旦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我们会首先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然后再代替消费者与厂家协商赔偿事宜。
    2023-06-07
    463人看过
  •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及其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二)消费者组织及消费者协会1.消费者组织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
    2023-06-07
    69人看过
  • 陕西规定价格听证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_消费维权
    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价格听证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据了解,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会须设三至五名听证人,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听取听证会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则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构成,要求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其中,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组织推荐。在听证会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办法还规定,听证会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数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定价机关制定《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
    2023-06-07
    366人看过
  • 如东组建全市首支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近日,如东县消费者协会与如东县文明办、如东工商局向全社会公布消费维权志愿者名单,标志着该县在全市成功组建首支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通过这支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拓宽消费维权新途径,加强和完善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公示社会,自愿报名。3·15前夕,如东县消费者协会召开理事会决定,向全县公开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通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如东政府网部门子网站发布《我就在你身边——如东县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公告》,公布招募时间、志愿者条件、招募人员、工作内容、咨询和报名方式。严格甄选,覆盖广泛。公开招募期间,得到了社会积极响应,全县共有129人通过电话和发邮件等方式自愿报名。如东工商局和如东县消费者协会经过严格甄选,最终选择51人,分别来自行政部门、律师、教师、企业等各行各业,并颁发聘任证书。明确内容,社会知晓。现已通过各类媒介向全社会公布了消费维权志愿
    2023-06-07
    292人看过
  • 晚报成立消费者维权顾问团帮助消费者更好维权
    本报3·15主题维权活动———晒晒你的消费故事征集活动引发关注,读者和网友纷纷通过热线电话和微博微信与本报进行互动,为更好地帮助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和维权服务,本报邀请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法律工作者,成立消费者维权顾问团,对市民遇到的消费欺诈、消费陷阱等答疑解惑,并支招如何维权。昨日,本报面向社会征集百姓身边的消费故事,市民参与度较高。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刚买几天的电动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却不给退换;市民李女士也私信@威海报业集团微博,报料其网上购物遇到的陷阱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维权,本报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环翠区消协、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成立了消费者维权顾问团。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什么疑惑,可向晚报消费维权顾问团咨询,让自己和广大读者一起分享答案。本报消费维权顾问团成员、环翠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李婕说。顾问
    2023-06-07
    375人看过
  • “黄三角”消费维权联盟成立
    4月29日,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山东省第十四届“315消费维权”好新闻表彰大会暨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启动仪式、环渤海消费维权联盟低碳消费研讨会在东营市召开。会上,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德州、滨州6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启动了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XX表示,成立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目的是推动“黄三角”消费维权工作与环渤海消费维权工作相对接,更好地保护黄河三角洲6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黄三角”地区经济的联动发展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据6市签订的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协议,东营等6市就消费纠纷的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指导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工作和消费
    2023-06-11
    459人看过
  • 农民工维权组织机构有哪些?
    一、农民工维权组织机构有哪些?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1、书面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
    2024-04-26
    221人看过
  • 陕西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法律综合知识
    在非常特殊的环境和情况中,譬如所购房产遭到双重售卖,购买方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害;在必要时,他们亦有权撤销先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尽快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此外,若是卖方未经授权擅自将上述房产再度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常执行,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同样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后,若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所有权,此时您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所有款项及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2024-04-30
    226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组织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职责: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并提起诉讼;(七)对损
    2023-06-19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在我们国家能不能合法的成立民间非营利组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我们国家能不能合法的成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成立。需要去民政局进行社团组织登记,去的合法法人资格即可。
    • 农民工维权组织机构是什么? 该怎样维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
    • 和民间组织发生经济纠纷个人能维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要看是什么纠纷,具体是什么情况啊,请补充,朋友
    • 怎么成立清算组织?哪些人能成立清算组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可以由企业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人。焕廷法律服务团队A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 陕西租房维权指南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8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