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1:40:29 467 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直接进行转让的,不需要进行土地建设,只要办理好出让手续就可以进行转让,实质上是由划拨的性质转化为出让的性质,不再受其他方面的限制,最终只要交纳相应的费用就可以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取得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是有允许进入市场。

2、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证;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区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能直接转让的,只有在依照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从而使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后,才允许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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